舉個例子,比如妳是壹個總公司,有兩個分公司,總公司進行匯總核算,總公司每年應繳納的所得稅是654.38+0萬,兩個分公司分別是A和B。前面提到的A的三個指標分別是30、40、50,B的三個指標分別是60、70、80。為了區分幾個不同的數字,可能會有邏輯錯誤,管它呢。
然後妳們總公司先分攤50%,也就是50萬,剩下的50,兩個分公司分攤。計算方法是A的份額比例為:30/(30+60)* 0.35+40/(40+70)* 0.35+50/(50+80)* 0.30 = . 0。
我們就這樣用50*這個36%,小數點後保留太多鳥。。。就是分支a要分配的稅,同理可以算出B和AB之和等於50萬。
說這個有點麻煩。不知道妳懂不懂。大半夜的,來這裏回答這樣的問題,下次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