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信托的特征首先
產權必須可以用金錢來衡量。受托人,受他人委托,代為理財。信托和商事信托的目的主要是實現對財產的管理和財產的保值增值。無法用金錢衡量的權利內容,無法實現信托產品的這壹目的,因此不能作為權利產品的信托財產。
然後
委托人必須擁有產權處置權。信托關系的建立必然伴隨著權利的轉移,這就要求委托人對作為信托財產的財產權利擁有完全的處分權。這包括兩個方面:第壹,委托人必須合法擁有產權,所有權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力。沒有所有權,就沒有處置權。委托人不得以屬於第三人的財產權設立信托。第二,產權必須是可轉讓的。養老金債權、退休金債權、撫恤金請求權等具有人身專屬性的財產權利,不得依法強制執行,委托人不得隨意處分,不得作為信托財產。當事人約定不能轉讓的財產權利不能作為信托財產。
再壹次
權利必須是真實的、具體的。我國《信托法》第七條第壹款規定:“設立信托,必須有壹定的信托財產,信托財產必須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在權利信托中,只有確定的物權才能作為信托財產,在建立信托關系時物權必須是特定的。
例如
甲公司有權向乙公司、丙公司主張債權,專利權* * * 300萬元。設立權利信托時,壹定要明確是用債權還是用專利權,而不是籠統地用A公司的物權。確立權利後,要明確是哪種債權,是哪種專利權。
設立權利信托,除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合同,且雙方意思表示真實有效外,還必須辦理財產權轉移。需要註意的是,部分產權的轉讓需要辦理相關的信托登記手續。
權利信托的分類債權信托
債權信托是以管理、處分和征集債權為目的而設立的信托。其委托人是債權所有人,受托人是信托機構,受益人是債權所有人或者委托人指定的其他受益人。債權信托通常包括住宅貸款債權信托、人壽保險債權信托和其他類型的債權信托。
住宅貸款債權信托是指專門從事住宅貸款業務的機構或銀行,將其擁有的未到期的住宅貸款債權委托給信托機構進行管理,由信托機構向借款人收取貸款本息並支付給受益人。
人身保險債權信托是以人身保險債權為信托財產,以被保險人為委托人,以信托機構為保險金受益人的信托行為。保險事故發生時,信托機構接收保險金並交付給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根據信托合同為受益人的利益進行管理和運用。
由於歷史原因,中國許多金融機構和工商企業都有巨額債務。這些債權的清算耗時耗力,嚴重影響了金融機構和企業的正常經營。發展債權信托對於金融機構和工商企業改善資產狀況,提高資金周轉效率具有重要意義。
此外,隨著房地產業有望成為推動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支柱產業,住房貸款金融業務在中國有著巨大的發展前景。發展住宅貸款債權信托業務有利於促進住宅貸款金融業務的發展,使得住宅貸款債權信托業務的市場前景更好。
在障礙方面,設立債權信托的重要目的之壹是通過轉讓信托受益權獲得流動性。如果信托受益權轉讓市場不完善,債權資產的流動性就會遇到困難。
有擔保的公司債券信托
附擔保公司債券信托是以公司債券發行人為委托人,以債券發行的擔保物實物資產或質押的權利資產上的擔保權為信托財產,以全體投資者即債權人為受益人,使公司債券的所有債權人在未來享有同等的擔保權益,發行公司債券的擔保權委托給信托機構管理和使用的壹種信托業務。
在有擔保的公司債券信托中,信托機構作為受托人,為公司債券的全體債權人取得擔保權,並為全體債權人(受益人)管理和處分擔保物。如果委托人按時支付公司債券本息,信托關系就消失了,因為信托目的已經達到。如果委托人違反信托合同,不履行清償債券本息的義務,或者拖延付款,信托機構將行使擔保權,拍賣或者變賣抵押物,以拍賣價款清償企業債務。時至今日,中國企業的誠信仍有待加強。如果債券發行能夠普遍采用有擔保的公司債券信托方式,由信托公司代理投資者利益管理的擔保權,對於保護投資者利益、規範公司債券發行市場、重建公司社會聲譽具有重要意義。有擔保公司債信托業務前景看好,但能否快速發展,取決於管理當局在政策和制度上的支持。
授權信托
表決權信托又稱經營管理信托,是以公司股東(股票持有人)為委托人,信托機構為受托人,股東表決權為信托財產,股東(股票持有人)為信托網絡受益人設立的信托,以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和行使股東表決權為主要信托目的。
表決權信托創立於美國,其目的是保護小股東的利益,形成對大股東的監督制約機制。通過表決權信托,資本分散的小股東表決權可以由信托機構統壹管理和使用。表決權信托成立後,信托機構成為發行公司的名義股東,行使表決權,可以選舉自己的人員進入董事會,直接行使對股份公司的管理權。
由於歷史原因,中國的股份公司存在壟斷問題。通過設立表決權信托,對於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上市公司治理結構的完善、中小投資者利益的保護以及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目前,表決權信托的具體操作層面需要政策和制度層面管理層的積極推動,需要不同管理部門的協調和協同努力。表決權信托業務在中國還有相當大的發展空間,關鍵在於信托公司如何開展這項業務。
專利信托
專利信托是知識產權信托的壹種,是指專利權人將其專利權委托給信托機構進行管理,信托機構將根據信托合同轉讓專利權,或者投資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實現專利項目的商業化。專利信托的受益人是專利權人。
通過專利信托,壹是有利於將分散的專利權集中於信托機構,使專利轉讓的個體行為轉變為機構職能行為和社會行為,有助於彌補專利權人資金、市場信息和管理促進手段的不足。信托機構可以利用其金融機構的優勢,引入風險投資基金進行專利轉化,實現金融資本與知識資本的結合,促進科技資源的合理配置,大大提高專利技術向生產的轉化率。
但由於專利技術具有專業性和技術性,涉及多個產業領域,信托公司的人才結構不具備管理提升和專利管理的優勢,該業務的市場前景還有待實踐驗證。
證券信托
證券信托是指股票、政府債券、企業債券等證券的持有人將其持有的證券委托給信托機構管理和運用的信托行為。證券信托的信托財產是各種證券。證券信托可分為管理證券信托和運用證券信托兩種。
管理證券信托是以證券管理為目的的信托業務。信托公司接受客戶委托後,為客戶管理以下事務:①保管證券;(2)獲得利潤和財富;③辦理繳納增資手續;(4)新股申購、中簽後繳款通知書;(五)行使選舉權;⑥其他應處理的事務。
運用證券信托的委托人既委托信托機構管理其證券,又委托信托機構運用證券獲取利益。申請方式有:①證券出借業務,即直接將證券出借給第三方進行抵押貸款或證券回購交易,第三方進行其他投資賺取收益;(2)利息和紅利暫時不分配,而是重復使用,形成證券信托和貨幣信托的組合。
近年來,我國證券已基本實現無紙化,股票、國債、公司債的分紅派息均由交易所和證券公司通過計算機網絡電子化操作,證券公司也早已開展了新股申購和配股繳款的代理業務。因此,我國證券信托的市場發展空間不大。
收益權信托
收入權是所有權的四大權力之壹,是獲得物的利益的權利,包括果實和利潤。用益物權有多種形式,如土地用益物權、房屋用益物權和股權用益物權。
收益權信托是指收益權行使人將收益權轉讓給受托人而建立的信托關系。用益權的行使者是委托人,用益權是信托財產。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或者信托合同的約定管理和處分收益權。
股權信托
股權信托是股權所有人以其持有的股權作為信托財產設立的信托。股權信托的委托人是持有股權的股東。
股權信托的設立目的是多樣的,主要包括:
1.有限公司股份分割轉讓導致股東人數超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股權通過多個委托人委托給信托公司,合法規避法律限制。這種情況在國企和集體企業改制中經常出現。
2.通過股權信托實際轉讓股權。
3、借助信托公司的社會聲譽。
4.確保交易的安全性。
5.融資。
6.作為融資的風險控制措施。
7.管理層收購或員工收購。
8.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