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全國工商企業信用公示系統公示行政處罰
壹是公示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企業信息,包括以下內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下列企業信息: (壹)登記備案信息;(二)動產抵押登記信息;(三)股權質押登記信息;(四)行政處罰信息;(五)依法應當公示的其他信息。前款規定的企業信息應當自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示。二是查看企業自己錄入的企業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企業公示的信息進行抽查或者根據舉報進行核實。三是對逾期不公示年報的企業和有其他不正常經營行為的企業進行處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其納入經營異常名錄,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義務;情節嚴重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