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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承德雙橋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7年雙橋區轄區內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免試、就近、劃片的招生政策,禁止擇校、跨區域招生,以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為切實做好2017年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壹、招生原則

雙橋區轄區內各小學和初中(包括市直學校)的招生工作在雙橋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壹領導下進行,繼續執行“三個嚴禁三個嚴格”的要求,即嚴禁跨學區招生,嚴禁學校違規招生,嚴禁學校考試‘掐尖’招生;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軌制、班額和學區(學校)範圍招生,嚴格按政策接收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嚴格控制外地區生源流入。

二、小學招生

(壹)招生年齡範圍

全區學校招收2011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未入學的適齡兒童。

(二)鑒於今年生源過多,部分城區學校已無法容納2016年學區範圍內適齡兒童入學。為此,對2017年小學招生做如下安排:

1、恢復牛圈子溝中心校所屬牛圈子溝小學和水泉溝中心校所屬高廟小學招生;

2、適當調整部分學校的學區劃分;

3、頭牌樓小學、山莊小學、南營子小學、竹林寺小學、石洞子溝小學、實驗小學、魁星園小學等七所小學只招收城區學校招生範圍內戶籍適齡兒童和進城務工(含經商)人員學區內有房的適齡兒童入學;

4、頭牌樓小學、山莊小學、南營子小學、竹林寺小學等四所小學學區內無房的進城務工(含經商)人員的適齡兒童可分別選擇到普寧小學、匯水灣小學和會龍山小學入學;頭牌樓小學學區內無房的進城務工(含經商)人員的適齡兒童還可分別選擇到高廟小學和水泉溝小學入學;石洞子溝小學學區內無房的進城務工(含經商)人員的適齡兒童到翠橋學校小學部入學;實驗小學、魁星園小學等兩所小學學區內無房的進城務工(含經商)人員的適齡兒童可分別選擇到十六中小學部和橋東小學入學;

5、北京師範大學承德附屬學校小學部,在招收片區內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後,空余學位面向雙橋等縣區,參照《教育部6周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由學校自主招生。

(三)雙橋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適齡兒童信息登記的基礎上,根據各學校學位資源確定各校招生規模,下達招生班數及班額計劃,公布《2017年雙橋區小學招生學區劃片方案》,學校根據此方案接收本學區內的適齡兒童入學。

(四)各學校為招生工作的主體,校長為第壹責任人。嚴格招生程序,逐級審核。招生過程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市、區教育行政部門隨時抽查,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五)小學招生工作審核條件

第壹類:具有雙橋區城區學校招生範圍內戶籍的適齡兒童

1、有房戶(房產證是適齡兒童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適齡兒童。家長必須提供:適齡兒童與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壹起的戶口本、房產證(對於新購房不能提供房產證的,須提供法定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能證明已入住的物業費、水電費、取暖費等繳費憑證)、兒童的出生證明、兒童免疫接種證明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2、無房戶隨父母租房居住的適齡兒童。家長必須提供:適齡兒童與父母(法定監護人)在壹起的戶口本、兒童的出生證明、兒童免疫接種證明、租房協議、租住房房產證及房主身份證、2017年起三年以上的房屋出租完稅證明及發票、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無房證明等相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3、政府拆遷區域的被拆遷戶中的適齡兒童。適齡兒童父母已回遷的,在回遷房所在學區入學。貨幣安置和尚未回遷安置的適齡兒童父母,按實際居住地所在學區入學,有房戶,除“1、”中所需提供的材料外,還需提供適齡兒童父母的拆遷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租房居住的,在租住地所屬學區學校入學,除“2、”中無房戶所需提供的材料外,還需提供適齡兒童父母的拆遷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第二類:進城務工(含經商)人員子女中的適齡兒童

1、進城務工人員子女中的適齡兒童。家長必須提供:戶口本、兒童的出生證明、兒童免疫接種證、父母雙方與用人單位(城區學校範圍內的)簽訂半年以上的正式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在社會保險管理部門(市或雙橋區)自2017年1月以來連續繳納的“三險”(即養老、醫療、失業)憑證、房產證(租房居住的須提供租房協議、租住房房產證及房主身份證、2017年起三年以上的房屋出租完稅證明及發票、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無房證明)、與住所壹致的父母雙方居住證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2、進城經商人員子女中的適齡兒童。學生家長必須提供:戶口本、兒童的出生證明、兒童免疫接種證、適齡兒童父母在雙橋區城區學校招生範圍內註冊半年以上的工商營業執照或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營業場地或攤位半年以上租賃合同(含租賃發票)以及2017年1月以來的連續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居住房產證(租房居住的須提供租房協議、租住房房產證及房主身份證、2017年起三年以上的房屋出租完稅證明及發票、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無房證明)、與住所壹致的父母雙方居住證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學校分兩個批次(第壹類、第二類)對入學兒童家長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經查驗相關材料後,對擬招收的學生名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和市、區教育局檢查。公示期結束後,符合入學條件的兒童由學校發放入學通知。學校每天上報招生情況,如學校遇有超出學位上限情況,雙橋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對不具備長期居住條件(租房)的城區戶籍適齡兒童和進城務工(含經商)人員子女做相對就近入學調整。

(六)原則上市區範圍內每個房產證每六年(2014年起算)只接收壹名適齡兒童(不包括孿生兒童和二孩)在本學區學校入學。

(七)學校對錄取的新生必須采用隨機混編方式進行分班,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將隨機抽查。各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分“快慢班”、“重點班”、“特色班”、“分層次班”等,不得設立“實驗班”。

三、初中招生

(壹)初中招生原則上實行“整體對口入學”的免試招生辦法(即初中學校按對應小學劃分學區),堅持“學區”九年壹貫制管理。鑒於民族中學和師院附中對應 “學區”小學畢業生數超出學位上限,已無法容納。為此,對民族中學和師院附中“學區”小學畢業生,壹是按居住地做部分就近入學調整;二是對不具備長期居住條件(租房)的進城務工人員(含經商)子女做相對就近入學調整。(具體規定按2017年《雙橋區小升初分配方案》執行)。

(二)統壹按分配方案分配小學畢業生,實行壹刀切。對學校自行招收的新生,學籍管理部門在平臺上壹律不予審核。

(三)招生程序

1、雙橋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2017年《雙橋區小升初分配方案》。

2、在市教育局的指導下,區教育局根據《雙橋區小升初分配方案》,對符合條件的2017年小學畢業生進行小升初分配工作,同時分檔。

3、在市教育局的指導下,區教育局下發初中新生名單,同時將小學畢業生電子檔案隨新生名單分到相應學校。

4、在市教育局的指導下,區教育局將初中新生名單導入學籍平臺,學校進行錄取提擋工作,區教育局進行審核。

(四)學校對錄取的新生必須采用隨機混編的方式進行分班,教育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將隨機抽查。各校不得以文化課考試的方式選拔新生或分“快慢班”、“重點班”、“特色班”、“分層次班”等,不得設立“實驗班”。

(五)北京師範大學承德附屬學校初中部,在招收片區內小學畢業生後,空余學位,由學校制定自主招生辦法,將面向雙橋區等生源集中、就學困難的區域招收部分特長生,並提供住宿。

(六)承德市第二中學(河北承德外國語學校)初中部,計劃招生4個班,總計200人,其中雙橋區、高新區招收100人,其他縣區招收100人。招生辦法采取學生自願報名,學校組織英語測試,根據測試結果公開錄取。

四、保障措施

(壹)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市教育局主要領導和區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市教育局主管副局長和區政府主管教育副區長任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雙橋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壹領導轄區內中小學(含市直屬中小學)招生工作。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義務教育招生工作的重要意義,各盡其責,全力配合,確保2017年招生工作圓滿完成。

(二)落實部門職責。市、區教育局要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組織和對相關人員的管理、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派出人員對招生工作全程實施監督;宣傳部門牽頭組織對國家、省、市、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政策進行宣傳;雙橋公安分局要嚴格按照現行戶籍政策對轄區內外來人口發放居住證,並配合學校對學生家長提供戶籍信息(兒童與戶主關系、兒童出生日期等)的真實性予以核查;區國土局要協調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據實為兒童家長開具住房證明;區人社局要配合教育部門對外來(進城)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情況予以核查;區民政局要配合教育部門對特困家庭情況和個別單親家庭狀況予以核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配合教育部門對外來(進城)經商人員的《營業執照》予以核查;區城管局要配合教育部門對管轄範圍內便民市場及臨時占道經營攤點的行政許可予以核查;區地稅局要落實個人房屋租賃稅收政策,並配合教育部門核實外來(進城)經商人員納稅情況;區信訪局要做好相關政策的解釋工作,對信訪中反映的招生問題及時通報有關部門;區財政局要根據雙橋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的招生規模,核定各學校公用經費;各鎮、街道及社區要嚴格據實出具相關證明材料。

(三)加強輿論宣傳。義務教育階段招生關系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是實現全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基礎環節。宣傳部門、教育部門及各校要通過報紙、政府網站、社區、學校及答記者問等形式做好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政策宣傳和解釋工作;要安排專人和熱線電話為家長提供咨詢服務,爭取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理解和支持,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四)嚴格紀律要求

1、要堅持陽光運行,嚴格程序,規範操作,做到招生政策、計劃、範圍、流程、時間和監督電話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進壹步增強招生工作透明度。紀檢監察部門要對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隨機抽查。

2、各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規定,嚴禁跨學區招生和招收不符合條件的兒童入學。對學校違規招生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違反招生政策,跨學區自行招生的校長,壹律免職。

3、對違反招生紀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響的單位或個人,要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附件:雙橋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附件:

雙橋區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王國維 市教育局局長

楊玉甫 區政府區長

副組長:肖俊泉 市教育局副局長

趙瑛楠 區政府副區長

成 員:胡國華 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科長

周 靜 市教育局監察室主任

李曉紅 區宣傳部常務副部長

王 永 區紀檢委副書記、區監察局局長

李海軍 區教育局局長

劉全忠 區財政局局長

鄭力強 區人社局局長

王孝民 區民政局局長

顧二印 區國土局局長

汪亞平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

劉海濤 區城管局局長

張玉春 區地稅局局長

褚瑞利 區信訪局局長

孔慶鴻 雙橋公安分局副局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雙橋區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由李海軍同誌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