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監管責任
審計部門負責對企業或機構內部的各項經營活動進行全面監督,包括但不限於財務、人事、營銷、采購等環節。通過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審計,確保企事業單位經營活動的合規性和規範性。
二、檢查和核實
審計部門負責檢查和核實企業或機構的經營數據,以確保其真實、準確和完整。通過對賬目、憑證、合同等文件的比對,發現可能存在的問題和漏洞,及時糾正和處理。
第三,糾正違規行為
對於發現的違規行為,稽查部門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包括但不限於警告、罰款、停職、辭退等措施。同時,檢查部門還將對違規原因進行深入分析,並提出改進措施,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四、協助調查並配合執法
對涉及重大違法違規或涉嫌犯罪的案件,稽查部門將積極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提供必要的證據和資料。同時,稽查部門還將與執法部門保持密切聯系,配合執法部門開展執法工作,維護市場秩序和公平正義。
總而言之:
審計部門是負責監督、檢查、核實和糾正企業或機構內部經營活動的部門,其職責涵蓋監督責任、檢查和核實、糾正違規行為、協助調查和配合執法。通過審計部門的工作,保證企事業單位運作的合規性和規範性,維護經濟秩序和公平正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第4條規定:
監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監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監察機關在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時,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和執法部門相互配合,相互制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150條規定:
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公司的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監督,防止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保證公司財務的真實、準確和完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第33條規定: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