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專利年費的方法如下:
(1)面對面繳納專利年費:繳納年費時,繳費人應明確專利號和年費限額,認真填寫繳費清單,繳費後當面核實收費收據。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面對面)在接待大廳。工作時間是每天早上8點到下午4點半,節假日不上班。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規定,期滿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後的第壹個工作日為期滿日。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繳納期限是法定節假日的,可以在節假日後的第壹個工作日繳納。此外,申請人或專利權人也可以在節假日通過郵寄方式繳納專利費。
(2)郵寄繳納專利年費:郵局匯款的,必須在報文中填寫必要的繳費信息,並在匯款單末尾寫上專利號。
(3)銀行匯款:通過銀行匯款的,應在銀行匯款單附言中寫明專利號和費用名稱。
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以下簡稱“專利局”)近日發布的《關於將專利年費減免期限延長至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前6年的通知》,專利年費減免期限將由2016 1起前3年延長至前6年,這意味著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節省60%以上的專利年費。
根據規定,如果專利權人符合《專利費用減免辦法》的要求,並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批準減免年度專利費用,則減免年度專利費用的期限將延長至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的前六年。也就是說,如果專利在2016 1日處於授權年度起的1-3年內,且減費請求已獲專利局批準,則自動享受第四至第六年的年費減免,無需再次辦理減費請求手續;2016 1日專利自授權年度起第4年至第5年,且減費請求已獲專利局批準的,下壹年度至第6年年費自動減繳,無需再次辦理減費請求手續;但專利在2016 1日授權年度起第六年的,應當足額繳納第四至第六年的年費。專利權人繳納有關專利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向專利局申請緩繳有關費用。
據悉,專利年費(又稱專利維持費)是指為了維持專利的持續有效,按照規定定期向專利管理機關繳納的費用。根據有關規定,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查費、自被授予專利權當年起三年內應收的年費、發明專利申請的維持費和復審費,經專利局批準可以減免,但出版印刷費和申請附加費不予減免。
並且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是個人的,可以請求緩繳發明專利申請的申請費、審查費和年費的85%,發明專利申請的維持費和復審費的80%。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單位的,可以請求緩繳發明專利申請的申請費、審查費和年費的70%,發明專利申請的維持費和復審費的60%。兩個以上個人或者個人和單位同時申請專利的,可以請求緩交發明專利申請的申請費、審查費和年費的70%和發明專利申請的維持費和復審費的60%。兩個以上* * *單位同時申請專利的,專利費用不予減緩。但是,如果專利申請人在提交專利申請時同時請求延期繳納上述五項費用,則在專利局受理該專利申請後,申請費不再享受折扣。
同時,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未使用專利局制定的減費請求的;未在減費請求書上簽名或蓋章的;未標明所有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年度個人收入,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為兩個以上單位的;減費請求書中的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發明創造名稱與專利請求書中的相應內容不壹致的,減費請求不予批準。
新華網:/WQ/2015-12/28/C _ 1117597053 . 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