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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之愛子,為之計深遠。隨著經濟 社會 轉型發展,曾經只流轉於少部分人的家族信托走進了大眾視野,成了父母們的“深遠計”。
最為著名的便是2008年沈殿霞的家族信托,香港著名藝人沈殿霞因肝癌住院,沈殿霞自知即將不久於人世,便決定:以自己全部財產,設立家族信托。據香港媒體估計,沈殿霞留下約6000萬港元的遺產,其中包括不動產。近年來,房產市值大增,若折合現值,這筆遺產已從6000萬漲到近億元港幣。之所以設立信托,是怕女兒太年輕,繼承的巨款會揮霍壹空。
無獨有偶,梅艷芳也加入了家族信托。2003年,梅艷芳將部分房產現金等資產委托匯豐國際信托有限公司管理,每月支付給梅艷芳母親7萬元作為生活費,直到母親去世。
此外,據媒體披露,SOHO中國潘石屹、龍湖地產吳亞軍等多位中國富豪也早就設立了家族信托。尤其是龍湖地產能避免受到掌門人婚變的沖擊也是得益於家族信托。
作為監管鼓勵的信托本源業務,家族信托近年來發展迅速,順理成章地進入我國大眾視野,成為了越來越多家庭的選擇,被稱為“可持續的母愛”。而從機構角度來看,近年來信托公司的業務轉型,家族信托成了各家信托公司業務拓展的必爭之地。
中國信托登記有限責任公司最新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末,家族信托存量規模已達3494.81億元;在2022年1月單月家族信托規模新增128.99億元,較上月增長33.54%,創近壹年來新高。
家族信托到底是財富傳承還是壹場新型騙局
隨著信托機構的轉型,雖然家族信托迎來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但市場上的風評卻褒貶不壹。
2020年,媒體曝光某華東地區信托公司把爛資產,爆雷的項目裝進客戶家族信托裏,導致流動性風險,引發市場轟動。
具體來看,該信托公司在應對風險項目、剛兌普通投資者的過程中,利用家族信托更為靈活的操作空間,承接相應的風險項目。據相關轉讓記錄,該信托公司在同壹天內分兩次向同壹個家族信托產品轉讓了***計600多萬份額。其中涉及大量信托融資的某房地產公司,出現在不少家族信托的資產池子中。甚至有信托公司的人士表示,就在該地產公司公開暴露問題前不久,市場對其已有所顧慮時,該信托公司的家族信托產品仍配置了壹些資產。
隨後,該信托公司負責人公開表示,承接主要是壹種過渡性安排,尚未導致實質性後果。
再往前追溯,這種案例並不罕見。據21世紀經濟報道,某位投資人此前以購買普通信托的方式投資了該項目約3000萬,後項目違約,公司對其他投資人進行了剛兌;而這位投資人情形較為特殊,彼時他剛好在這家信托公司設立了家族信托,家族信托成立後,公司在未明確告知投資者的情況下,將這3000萬風險項目的信托份額轉讓至該客戶的家族信托中。假如轉過去之後,後續自有資金不能接上,置換退出,又或者公司團隊和領導發生變動,不再按既定的計劃延續操作等,就有可能出現實質性虧損。
上述信貸公司的操作讓信托市場遭到了投資者的質疑,家族信托產品到底靠不靠譜?
華東地區資深業內人士告訴Meta 財經 “騙局是不可能了,每個正規的信托機構都受到嚴格的國家監管,而且近幾年國家監管力度不斷加碼,如果現在出現這種欺詐行為,從機構到責任人都要受到非常嚴厲的處分。但是,家族信托的核心不是完全依仗信托公司全權托管,而是要把家族信托實際控制權掌握在委托人手中。”
家族信托是指高凈值人群委托信托機構,代為管理、處置家族財產的信托計劃,其目的在於實現富裕人群的財富管理和子孫福祉。
與其他財富傳承工具相比,家族信托投入至信托計劃內的財產即具備獨立性,無論富人離婚析產或破產、死亡,家族信托計劃內的財產都將獨立存在。而且委托人可通過合同約定設定多樣化、個性化的傳承條件。此外,通過特殊的財務安排,家族信托可用於規避高額的遺產稅費。
家族信托的本質也決定了它可以完成幾十年甚至上百年的財富傳承任務,對於未成年人也有比較穩定持續的利益保護。
但是,業內人士強調,家族信托並非如理財或者股票壹樣具備非常大的靈活性,信托也不是立刻就可以完成設立的。家族信托除了需要綜合考慮委托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財產、年齡、婚姻狀況等多重因素以外,還要關註到設立信托的成本、風險以及受托人的專業程度,選擇合適的時間和機構進行委托。此外,如果受托人在能夠證明已經盡職盡責實施了有效管理的情況下, 由於市場波動導致投資損失,財產損失則由財產委托人承擔。
從國家層面來看,我國也在逐步完善信托市場相關制度。全國政協委員、證監會原主席肖鋼曾在2021年全國兩會就曾提案建議,從修訂信托法、建立與家族信托相配套的基礎設施、出臺信托法司法解釋以及加強監管等四方面完善信托制度,促進推行家族信托。而在2021年12月初,該提案得到了中國人民銀行的詳盡答復。業內人士認為,人民銀行的答復,為家族信托業務未來的發展提供了引領性方向。
信托頻繁暴雷,家族信托會不會“吃鍋烙”
隨便在網上打個關鍵字搜索,就可以搜索到近百條關於信托暴雷的新聞。回首2020年至今,集合信托產品***發生近500起違約事件,涉及違約項目金額超過2700億元,包括新時代信托、四川信托、華信信托、安信信托等公司均出現了大量信托產品集中違約事件,涉及的違約項目金額巨大。
7月13日,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信托”)單日內四次被列為被執行人,執行標的金額總額為 2628.12 萬元。
值得註意的是,此次判決書披露,四川信托股東宏達股份和宏達集團挪用信托項目資金最早可追溯至2013年,***涉及6個固有業務和23個信托項目。
2021年3月,四川銀保監局開出信托業史上最大罰單,四川信托因存在13項違法違規事項罰款3490萬元。壹年後的2022年3月,四川銀保監局又公布了17張關於四川信托的罰單。
除此之外,7月3日。北京裁判文書網公布兩份民事判決書顯示,程女士作為B1類受益人,於2017年在某信托認購兩筆***計8000萬信托產品,但後續信托劣後方未履行補倉義務,產品出現巨額虧損,程女士的8000萬最終僅分配信托利益約394萬。
“就眼下的情況來看,大多數頭部信托機構都已經建立了比較完善的人力團隊、資產配置框架以及內控制度,因此也有很好的抗風險能力。家族信托往往服務的是資金規模比較大的家族客戶,而且是壹個長期的服務,因此風險把控的嚴格程度與市場上其他的產品相比也是更為謹慎的。”業內人士如是說。
據《中國信托業發展報告(2020-2021)》,根據信托業協會調研問卷的不完全統計,當前家族信托資產主要配置在信托公司自有產品上,其次是其他金融產品和外采信托產品。在信托公司自有產品投資上,調研問卷所統計的家族信托投資於公司自有固定收益產品的規模為345.15億元,占比64.43%,其次是投資於其他非信托金融產品(主要為銀行理財產品、私募基金等)的規模為105.31億元,占比19.66%,投資於自有證券投資信托和股權投資信托產品的規模占比為0.9%和7.95%。
從上述報告中不難發現,我國的家族信托資產配置在多元化的道路上不斷前進。外貿信托副總經理馬紹晶也曾公開表示:“我們確實感受到,FOF產品已經成為家族信托越來越重要的配置方向。家族信托存續時間長、追求穩健、傳承的特性與FOF產品的風險收益特征與優勢十分匹配,所以,這種趨勢性的變化可能說是壹種必然。同時,FOF業務基於其資產配置的能力,還可以為部分家族信托設計定制化的FOF產品。”
建信信托信托業務總監沈誌強此前也在公開場合中提到,家族財富管理從配置簡單的資金信托或者固定收益產品,逐步到配置未上市公司股權、大類資產,未來這條路應該會越來越寬泛。
Meta 財經 註意到,資管新規正式實施以來,信托行業的高質量發展以及防範金融風險的踐行再上新高度。我國監管部門對於信托行業的監管不斷加碼,比如當前實施的“兩壓壹降”,即融資類業務每年持續壓降、金融同業通道壓降和表內外風險資產處置,也為信托行業的轉型發展提供了強大動力。
此外,今年全國兩會期間,關於《信托法》修改完善、信托行業轉型以及家族信托等議題受到代表委員們的廣泛關註。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大學國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南方 科技 大學代理副校長金李提案呼籲,雖然信托資產結構不斷優化,業務結構轉型初見成效,但信托業務創新急需找到新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