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支付寶發布關於規範支付服務商接入的通知。
通知稱, 為進壹步落實監管合規要求,加強交易管理,保障交易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壹致性, 避免您不必要的損失,現將相關業務規範重申如下:
1、服務商 不得通過改造、包裝、篡改接口 等方式,主導、教唆、默許、協助商戶變更支付產品使用場景。
2、如服務商服務的商戶未按照產品類型接入, 存在套低費率、套現、套營銷資源 等違規行為的,壹經核實將按照服務商管理制度等相關規範進行處置,情節嚴重的可暫停或取消服務。
3、如商戶存在交易信息篡改等不當行為,服務商應及時督促商戶進行整改。
值得註意的是,去年12月26日,人民銀行、銀保監會、證監會、外匯局等金融管理部門聯合約談了螞蟻集團,並提出五大整改要求。其中,涉及支付業務領域的整改要求是,回歸支付本源,提升交易透明度,嚴禁不正當競爭。
支付服務商嚴監管進行時
近年來,隨著支付產業的快速發展,聚合支付服務市場吸引了不少參與主體進來,市場規模較大,已經成為支付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促進支付市場快速發展的同時,由於準入門檻較低、從業人員缺乏統壹管理等原因,也帶來了壹定風險隱患。部分支付服務商存在轉包、分包、從事套現和二清以及為跨境賭博等商戶提供服務等違法違規行為,擾亂了收單市場秩序。
為了加強收單外包服務市場規範管理,2017年,中國人民銀行印發《中國人民銀行關於持續提升收單服務水平規範和促進收單服務市場發展的指導意見》,將“聚合支付”定位於收單外包服務,劃定業務“紅線”, 提出四個“不得”:不得從事商戶資質審核、受理協議簽訂、資金結算、收單業務交易處理、風險監測、受理終端(網絡支付接口)主密鑰生成和管理、差錯和爭議處理等核心業務 ;不得以任何形式經手特約商戶結算資金,從事或變相從事特約商戶資金結算 ;不得偽造、篡改或隱匿交易信息 ;不得采集、留存特約商戶和消費者的敏感信息。
去年8月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發布《收單外包服務機構備案管理辦法(試行)》涵蓋了收單外包服務機構的定義、範圍、申請備案的條件、備案工作流程和取消備案情形等內容。
同年10月,中國支付清算協會發布《收單外包服務機構登記及風險信息***享辦法》進壹步規範收單外包服務市場秩序,完善收單外包服務市場自律管理體系。該辦法指出,出現偽裝商戶信息、與商戶合謀從事套現欺詐活動等《辦法》第十七條所述情況的, 系統自動將相應外包機構納入黑名單管理,收單機構不得與黑名單中的外包機構及由相關個人擔任法人或者負責人的外包機構合作; 已開展合作的,應在保證商戶服務延續性的前提下,自該外包機構被納入黑名單之日起90個自然日內有序終止合作,並及時在系統中更新合作狀態。這意味著,進入“黑名單”的收單外包機構,將受到嚴厲的懲戒,以後在支付市場上將難以立足。
分析人士認為,對於收單外包機構而言,合規經營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應對“深度洗牌”的基本策略。在合規經營的基礎上,優化自身產品和服務,加強技術輸出能力,拓展支付場景及更多的增值服務,才是收單外包機構面對“深度洗牌”的致勝法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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