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是微型企業、小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的統稱。《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第二條規定,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企業,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第三條規定,本規定適用的行業包括: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批發業,零售業,交通運輸業,倉儲業,郵政業,住宿業,餐飲業,信息傳輸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房地產開發經營,物業管理,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其他未列明行業。
法律客觀:《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四 各行業劃型標準為: (壹)農、林、牧、漁業。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營業收入5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營業收入5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二)工業。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從業人員30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及以上,且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