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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查證的婚姻關系:想離婚,請先證明妳已婚|深度報道

記者/紀佳文

編輯/石愛華

莊浪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圖片來自網絡

劉潔的生活被卡在壹張結婚證上。

她想離婚,但能夠證明婚姻關系的兩張結婚證,壹張被撕毀,壹張找不到。

在民政局查詢原始結婚檔案時,劉潔被告知“查無此卷”,民政局無法證明他們的婚姻關系,也無法幫她辦理離婚手續;但在戶籍信息中,劉潔戶口本上標註的“已婚”狀態,又讓她無法開啟新的生活。

為了解除戶籍中的“已婚”狀態,遷出自己的戶口,劉潔迫切地需要壹張“離婚證”,為了辦成離婚手續,她先後到民政局、檔案局、鎮政府和法院咨詢,但問題總是能回到“想離婚,先證明自己已經結婚”的死循環裏。

視頻:無法證實婚姻關系,民政、法院都無法辦理離婚

撕毀結婚證

離婚。

三年來,這件事成了劉潔心頭的“大疙瘩”。

1999年,甘肅平涼,未滿18歲的劉潔嫁給了鄰村的張楠。在女方的講述中,當時張家家境不好,排行老二的張楠跟著別人在周邊打零工。

劉潔小時候父母離異,壹直渴望能有個完整的家庭,她看中張楠性格溫和、對她好。“結婚”時,她還沒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證是兩年後在鄉政府婚姻辦領的。張楠告訴深壹度記者,2001年,妻子到鄉政府領了結婚證,自己並沒有壹起去。

結婚後,兩人曾有過幾年的平和生活。丈夫在外面打工,劉潔在家裏操持家務、照顧兩個兒子。六七年前,張楠成了“包工頭”,從那時開始,劉潔眼裏的丈夫就像變了壹個人。張楠幾次提出離婚,她堅持不同意,“不想讓兩個孩子和我壹樣,成為單親家庭的孩子。”在劉潔心裏,自己辛辛苦苦組建起來的家庭,不能就這樣散掉。

劉潔的小兒子回憶,父母的關系從六七年前開始變得緊張,兩人經常因為瑣事鬧矛盾,說不清誰對誰錯。最嚴重的壹次,母親拿菜刀扔向父親,導致父親的腳受了傷。因為父母吵架,當時的村支書還曾到家裏幫忙調解。

為了保住婚姻,劉潔還找過短視頻平臺上的情感主播,希望對方能夠幫自己挽回家庭,主播的調解換來了暫時的平靜,沒過壹兩個月,兩人又回到爭吵的狀態。

這些事她從來沒有告訴娘家人。壹是擔心“離婚怕被人瞧不起”;二是想到自己當初不顧家人反對,執意嫁給張楠,卻沒有得到好結果,覺得不好意思。

她勸說丈夫,哪怕等孩子成年,能獨立了,再商量離婚的事也可以。但兩人的矛盾沒有消失,甚至鬧到了村裏、鄉裏。在壹次爭吵中,劉潔撕毀了她的結婚證。“撕了,我看妳拿啥離”,她想,這樣就能徹底斷掉張楠離婚的念頭。

她不知道的是,幾年後,這張被撕毀的結婚證會成為自己焦慮的來源。

莊浪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圖片來自網絡

查不到的婚姻檔案

三年前的夏天,夫妻倆再次因瑣事爭吵,張楠提出離婚時,劉潔答應了。

當時她已經離開家到縣裏打工,與丈夫有限的見面時間裏,兩人不是吵鬧就是冷戰。加上兩個兒子已經長大成人,她終於做好了離婚的準備。兩人帶著戶口本、身份證和剩下的壹本結婚證,到甘肅平涼市莊浪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

意外的是,系統上沒有查到兩人的婚姻檔案,張楠手中的結婚證,成了唯壹能夠證明兩人婚姻關系的憑證。《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以及雙方當事人***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手續時,工作人員發現男方身份證和戶口本上的名字不壹樣,需要回村裏開壹張證明,說明兩個材料上的張楠是同壹個人。

兩人到村支書處開了證明,約定幾天後再壹起去辦離婚。等她按照約定時間到民政局門口時,張楠沒有出現。幾天後,張楠提出要去法院起訴離婚,按法院判的來。

劉潔猜測,丈夫想要起訴離婚,是擔心離婚後她多分財產,這讓她感到失望,並決定這個婚非離不可,“我啥都不要,我不識字但我有手有腳,壹個人也餓不死”。等到了約定離婚那天,她在法院門口等了壹整天,丈夫再次“爽約”。

劉潔說,自那開始,丈夫不肯壹起去辦離婚。丈夫手中的那本結婚證也不知去向,劉潔把家裏能找的地方全翻了壹遍,沒有找到。沒有婚姻檔案和結婚證,意味著她沒有辦法證明與張楠的婚姻關系。

她再次去到民政局,工作人員告訴她,如果不能證明兩人結過婚,就不能辦理離婚手續。民政局告訴她,早年在鄉政府登記結婚的,紙質婚姻檔案後來被移交給了縣檔案局,可以去縣檔案局問壹問。

到了縣檔案局,工作人員在系統中輸入劉潔的名字、身份證號,依然沒有婚姻關系的登記記錄,也沒有找到紙質的婚姻檔案。檔案局給出的解決方案是,找到當年給他們辦結婚證的人,並讓對方開個證明,證明曾於2001年給劉潔和丈夫辦理過結婚登記。

劉潔又去到鎮政府,十幾年過去,早已找不到當時給他們辦結婚登記的工作人員。這之後,她又找過縣政府,得到的答復依然是,需要去鄉裏開證明。

如果能找到另壹本結婚證,事情會簡單很多。劉潔說,每當再提起離婚時,張楠就會變得不耐煩,被問急了,便會拋出壹句,“妳去法院告我吧。”

到法院起訴離婚,劉潔不是沒有想過這條路。她說自己去過鎮上的法庭和縣人民法院咨詢,被告知,如果夫妻雙方沒有財產和孩子撫養權的糾紛,可以直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她講了在民政局離不了婚的原因,法院的工作人員說,如果想起訴離婚,還是要先證明兩人存在婚姻關系。如果沒有結婚證和婚姻檔案,法院無法立案。

北京市振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劉輝告訴深壹度記者,1994年民政部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傳遞了壹個信息:國家不再承認事實婚姻,不登記就以夫妻名義同居的關系,無法受到法律的有效保護。如果沒有結婚證和婚姻檔案,劉潔和丈夫只能算是同居關系。執業以來,劉輝代理過很多婚姻家庭相關的案子,但劉潔的情況似乎是無解。她在工作中,遇到過不少向她咨詢的人,有的結婚很多年也沒有辦結婚證,有的是托人辦的,有的是父母代辦的,“特別是農村的會多些,有些到現在夫妻倆都不知道自己的證是真是假。”

補領結婚證的流程顯示,需要辦理人提供損壞的舊結婚證或原始結婚檔案,但這兩樣材料,劉潔都沒有

無法證實的婚姻關系

這三年,劉潔很少回家,只有在外地讀大學的兒子放假時,她才會回去住段時間。每次回家,她都會再去相關部門問壹問情況。但問題似乎陷入無解的狀態,無論是起訴離婚還是協議離婚,都要先證明兩人結過婚,而能證實二人婚姻關系的結婚證和婚姻檔案,劉潔壹個也拿不出來。

深壹度記者從張楠同村壹名已退休的村支書處了解到,劉潔和張楠確實是夫妻關系。戶口本上,她的婚姻狀態也是已婚。有人幫她出主意:雙方先去補辦結婚證,再離婚。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工作人員告訴深壹度記者,這確實是最方便的解決辦法,民政局可以為他們補辦結婚證,但需要當事雙方壹起來辦理,現在的問題是男方不想來。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壹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上述工作人員稱,縣婚姻登記處是2012年7月設立的,在此之前,各鄉鎮的婚姻登記工作在政府的婚姻辦完成,後來,婚姻登記檔案被移交到縣檔案局。近年來,縣民政局對全縣的紙質婚姻檔案進行了電子化錄入。平時遇到居民結婚證丟失的情況,他們會根據結婚檔案為其補辦新的結婚證。

莊浪縣檔案局的工作人員稱,在系統上沒查到婚姻檔案的話,可能是紙質檔案在移交過程中遺失了,也可能是雙方當時只領了結婚證但沒有辦理婚姻檔案,那時候只領證沒有婚姻檔案的情況很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及其婚姻登記員玩忽職守造成婚姻登記檔案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鄧千秋認為,婚姻檔案的所有權主體是國家,並不是當事人,因此劉潔無權起訴鎮政府或是檔案局。但相關行政主體丟失婚姻檔案,直接侵害的是國家檔案的管理秩序,在查證清楚後,應當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處分。

法院工作人員曾告訴劉潔,如果不能證明和張楠存在婚姻關系,雙方存在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問題,可以提起訴訟請求解除雙方同居關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三條提到,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未按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在1994年《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上述第三條規定處理。

但兩個孩子已經成年,劉潔和丈夫之間也沒有財產和撫養權的糾紛,如果僅僅是解除同居關系,或是去申請離婚,沒有結婚登記的憑證,法院還是無法受理。

劉潔的兩個兒子曾在微信聊天時說過,贊成母親離婚再嫁,“媽壹個人身上病很多,旁邊有個人有啥能照顧著。”小兒子說,這些年,父母很少打照面兒,即使見了面,也不怎麽說話,他更希望他們都重新組建家庭,以後能過好各自的生活。至於剩下的壹張結婚證在哪裏,他沒有問過父親,父親也很少和他講起自己的想法。

張楠在接受采訪時說,自己和妻子已經很久沒有聯系,剩下那本離婚證他也找不到了,當記者問起他是否願意離婚時,他用“隨便”“隨時奉陪”作為答復。

劉潔也希望自己能開啟新生活。眼下,她最大的問題是,雖然民政系統裏查不到自己的結婚證明,但自己的戶籍和丈夫仍在同壹個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也是“已婚”。她想遷出戶口,但必須向公安部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並取得戶主的同意。那麽,問題再壹次回到“想離婚先證明自己已婚”的循環裏。

被問起有沒有找新的伴侶的打算,劉潔說,不敢。在戶口本上,她仍然是已婚狀態,她擔心再結婚,丈夫會告她重婚罪。

今年年初,她來到新疆,在壹家飯店做服務員。雖然離開了家,她還是覺得自己“不自由”,那個問題始終困擾著她:怎麽才能證明自己結過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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