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優惠期要填準確。
除了享受減免不備案,高新技術企業在網上辦稅服務廳備案時最常見的錯誤就是優惠期起止日期不準確。有的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證書上把優惠期的開始時間列為發證時間,或者優惠期起止日期超過壹年。
兩次,兩次記住。
《認定辦法》第十九條第三項增加了兩種取消資格的情形:涉及認定條件的重大變化未按期申報或者年度發展報告兩年未完成的,認定機構將取消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
三。教育費用扣除比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高新技術企業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63號)明確指出,“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允許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四,研發費用要準確歸集。
享受R&D費用稅前扣除且同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納稅人,很容易混淆兩類優惠政策中R&D費用的範圍。值得註意的是,R&D費用稅前扣除有兩個新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於完善R&D費用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65 438+05]1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R&D費用稅前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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