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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可以消除嗎?

法律分析:可以撤銷。開庭公告是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向社會公布的法律文件。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公告的使用非常廣泛,法院公告按程序可分為非訴訟公告和訴訟公告。它是法院就壹定的訴訟活動或特定的人和事,依法向社會公眾發布、張貼的公告性司法文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地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