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障性住房,是為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符合條件的住房保障對象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質的廉租住房、公***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和公***租賃住房按照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分別履行立項等相關手續,實行統籌建設,統壹分配和管理,並對低收入群體優先配租。保障性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租賃、捐贈等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
法律依據
《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保障性住房,是為本省行政區域內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符合條件的住房保障對象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質的廉租住房、公***租賃住房。廉租住房和公***租賃住房按照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分別履行立項等相關手續,實行統籌建設,統壹分配和管理,並對低收入群體優先配租。保障性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租賃、捐贈等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