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擬聘用外國人的簡歷證明。(1)
(2)就業意向書。(1)
(三)擬聘用外國人的原因報告。(1)
(四)擬聘外國人的資格證明。(1)
(五)擬聘用外國人的健康狀況證明。(1)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1)
經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後,用人單位憑申請表到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或其授權的市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或者授權的市勞動行政部門應當指定專門機構具體負責發證工作。(2分)
中央級用人單位或無行業主管部門的用人單位招用外國人的,可直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發證機關提交上述證件,申領和遺失就業證。外商投資企業雇用外國人未經行業主管批準。提交上述六份文件後,可持合同、章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及相關材料,直接向勞動行政部門發證機關申領許可證。用人單位只有在勞動行政部門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證》後,才能錄用外國人。(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