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審計與專項審計調查區別如下:
1,從對象範圍看,壹個審計項目的對象壹般是壹個單位或部門,即壹個法人單位。審計調查要求有壹定的量和面,可以針對全行業,範圍較廣。
2,從對審計人員的要求看,經過多年的積累和規範,項目審計有固定的模式,對審計人員的要求集中在對財政財務知識為基礎,對各項會計原則和審計準則的把握。審計調查僅要求審計人員有查賬知識,更則重於與調查內容相適應的管理知識,專業知識,政策水平等。
專項審計簡介:
專項審計是審計人員對被審單位特定事項進行的審核、稽查。如: 對企業的審計,只審查企業經濟活動,如是否偷稅、漏稅。現金業務是否符合現金管理規定,某項經營是否合法、有效等等。專項審計如能與資金平衡表審計或詳細審計配合,可以收到更好的效果。
通常情況下,專項審計包含離任審計、清算審計、改制審計、司法鑒定審計、財產轉移審計、貸款審計、移民審計、年檢審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審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