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的職責:
1、擬定勞動保障監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勞動保障監察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制定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
3、組織實施與培訓就業、人力資源市場、勞動關系、勞動標準、社會保險等業務相關的勞動保障監察;
4、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參與處理由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引發的突發事件;
5、組織開展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制度建設,建立欠薪等“黑名單”制度,負責全國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的社會公布工作;
6、協調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侵害勞動者權益問題綜合治理;
7、組織開展勞動保障監察信息化建設,承擔勞動保障監察統計工作,編制勞動保障監察年度報告;
8、制定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和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開展全國勞動保障監察行風建設;
9、依法承擔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10、指導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和隊伍建設,指導、監督地方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11、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五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制止,並責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