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的程序是:
(壹)民辦非企業單位從網上接收或下載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報告書等相關資料。
(二)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於每年3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年檢材料,業務主管單位出具初審意見後,於5月31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
(三)登記機關審查年檢材料。
(四)登記機關作出年檢結論,發布年檢結論公告。
擴展數據
第五條民辦非企業單位接受年度檢驗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已完成的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驗報告;
(2)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復印件;
(三)財務會計報告。
(4)其他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
取得執業許可證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提交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在年檢中,登記機關可以根據情況要求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交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報告、其他補充說明材料和有關文件。必要時,登記機關可以要求有關人員說明情況,進行現場檢查。
四平市民政局-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