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peak,英文單詞,及物動詞、不及物動詞,作及物動詞時意為“講話;發言;講演”,作不及物動詞時意為“說話;演講;表明;陳述”。
2、基本要點:
(1)speak的基本意思是“講”“談”,指用聲音表達意思,著重開口發聲,而且著眼於個人的言語行為,可指自言自語,也可指支離破碎地交談。其後常接語言、實話等詞。speak還可作“發言,演說,作報告”解,指連貫、系統、正式的講話。
(2)speak還可表示用說話以外的方式“表明”“顯示”“表達”,引申還可表示“用響聲宣告”。
(3)speak既可用作及物動詞,也可用作不及物動詞。用作及物動詞時,接名詞或代詞作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