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在泉州市行政區域內註冊,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報告期年度企業盈利。
2.企業在行業中具有顯著的發展優勢和競爭優勢,具有行業領先的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專利技術。
3.企業具有較好的技術創新機制,企業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具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創新效率和效益顯著。
4.技術中心必須有專屬空間,並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於300萬元;原則上計入企業固定資產賬戶上的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的60%以上應集中在技術中心場地內使用。
5.企業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報告期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簡稱研發經費)支出額不低於500萬元。
6.企業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於25人。
同時,企業在申請受理截止日期前3年內,不得存在下列情況:
1.因違反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走私行為,受到刑事、行政處罰,或因嚴重違反海關監管規定受到行政處罰;
2.因違反稅收征管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構成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嚴重稅收違法行為;
3.司法、行政機關認定的其他嚴重違法失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