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帶齊資料到公司註冊地所管轄的工商部門辦理執照變更,受理後五至十個工作日後領取新法人代表的執照;
2、帶齊資料到質量監督管理局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變更,受理後二至三個工作日後領取;
3、到稅務部門變更登記證,這裏涉及到壹個股權轉讓的個人所得稅的問題,需要向地稅部門申報和繳納所得到股權的股東的個人所得稅,還有必須出具新股東和法人的新驗資報告;
4、最後變更公司基本戶,變更公司法人的預留在銀行的印鑒和公司資料。
工商變更後稅務變更需要的材料如下:
1、變更登記申請書;
2、工商變更登記表及工商執照(註冊登記執照)及復印件;
3、納稅人變更稅務登記內容的決議及有關證明資料;
4、稅務機關發放的原稅務登記資料(登記證正、副本和登記表等);
5、《稅務登記變更表》;
6、《納稅人稅種登記表》(涉及稅種變更的);
7、其他有關資料。
綜上所述,帶上新刻的公章、工商局的回執單、新的營業執照原件及法人身份證復印件、金稅盤、新刻的發票章、空白發票、發票領購簿、經辦人帶上身份證原件去主管稅務機關做公司名稱的變更便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壹)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註銷登記的;
(二)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賬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三)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四)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五)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塗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二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