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研究制定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和技術創新的方針、政策和措施;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科研院所的體制改革;歸口管理全市技術市場、民營科技工作,負責實施技術合同法,指導科技中介機構的工作和科技第三產業的發展;組織實施全市技術創新體系和科技服務體系建設。
3、研究確定全市科技優先發展領域;組織制定全市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科技計劃;組織編制全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科技三項費用、科技事業和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的管理;組織推薦市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管理科技風險投資基金的使用。
4.組織實施“科教興市”戰略規劃,承擔“科教興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自主創新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各部門、各主要行業和區縣(市)的科技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科技興企、科技興農、科技創新活動,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市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科技進步。
5、歸口管理全市科技規劃,編制和實施年度科技發展計劃,指導實施國家、省、市計劃確定的重點科技項目,如科學研究、“星火”、“火炬”、新產品開發和試制、成果推廣、實驗基地等。
6、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的審核、鑒定、驗收和鑒定工作;負責全市高新技術企業(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除外)、成果、產品、項目的認定、申報和評審工作;負責全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
7、歸口管理全市軟科學研究、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科技檔案和科技保密工作;協調全市科技普及工作。
8、歸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科技合作與交流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技術出口、先進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創新。
9、負責全市地震和防震減災工作,承擔防震減災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0,管理協調全市知識產權和專利保護工作,承擔市知識產權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知識產權和專利執法監管,依法處理相關糾紛。
11.配合有關部門制定科技人員政策,參與相關科技人員的管理和培訓。
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