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當人質很危險的說法源於2002年的莫斯科劇院人質事件,當時40名恐怖分子綁架了850名人質。營救過程中,俄國反恐軍隊秘密向劇院內灌入化學氣體麻醉,擊斃39名恐怖分子,但也導致129名人質因吸入過量麻醉氣體而死亡。
在美國欠誰的錢都可以,唯獨不能欠美國聯邦國稅局(IRS)的錢。因為壹旦被查處逃稅,除了要繳納巨額罰款,還要進監獄。最讓美國人服氣的是,IRS連美國黑幫老大的非法交易所得金錢也要收稅。這足以說明美國逃稅比涉黑要嚴重,所以美國公民從不敢越雷池壹步。
中國禁毒之嚴,全球聞名,法律規定販賣毒品的克數不要太多就能判死刑,因此這麽多年下來因販毒而判死刑的毒販非常多,這裏面還包括很多外籍毒販。壹旦被判死刑,無論毒販所在國政府用什麽理由求情,都徒勞無功,真正做到與國內毒販壹視同仁。
在中國抓獲的外籍毒販中,除了壹些東南亞邊境產毒大國的毒販,還有來自英國、日本、韓國,以及非洲等國的毒販,凡是達到《刑法》上的販賣數量,結局無壹例外達都被判處死刑。
森勝男是日本人,曾在2000年以後多次在中國大陸走私毒品,2003年12月,他試圖從沈陽走私1250克冰毒到日本時,被中國緝毒警察在機場當場抓獲。2004年2月,沈陽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森勝男死刑,森勝男不服,提出上訴,後經過中國遼寧省最高級人民法院審理,駁回了森勝男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森勝男最終被執行死刑。森勝男在中國被依法判處死刑的消息傳到日本後,被日本各大報紙廣泛報道,引起了軒然大波,日本外交部門希望中國政府能夠減免他的死刑,但被中方拒絕。為此當時的日本首相表示了嚴重的關切和遺憾。
2006年9月中旬在大連被捕,赤野光信在日本時就數次參與販毒,2006年9月20日大連海關緝私局禁毒警察從兩人行李中分別搜出了1516克和1008克冰毒,此案當時被公安部列為毒品目標案件,名為“4·03”特大跨國走私販賣毒品案。
2008年6月赤野光信壹審被判死刑後,被告提出上訴,2009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
2013年10月,日本愛知縣稻澤市議員櫻木琢磨(70歲)從中國廣州白雲機場返回日本時,在接受手持行李檢查時被發現行李箱內有約3公斤冰毒,隨後被中國公安機關拘留。被拘當時,櫻木本人否認涉嫌攜帶毒品。
2014年7月28日,中國廣東省廣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走私毒品罪對櫻木琢磨提起訴。2014年8月28日,櫻木琢磨在華攜毒案在中國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結束了第三天的公審,檢方要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以上、無期徒刑或死刑。
2007年,53歲的阿克毛在新疆烏魯木齊機場被邊檢人員發現攜帶了價值25萬英鎊的海洛因後,被依法逮捕。隨後經過審訊,販毒證據確鑿,被烏魯木齊人民法院壹審判處死刑。審判結束後,阿克毛不服,提出上訴,但被駁回。
此事經過英國媒體的渲染,最終引發了英國政府的強勢幹預,在二審期間,英國駐華大使館為阿克毛聘請了律師團隊來為其打官司,並稱阿克毛患有嚴重的精神疾病。更有甚者,在20峰會時,當時的英國首相親自向中國政府提出交涉,請求寬大處理阿克毛,但法律面前,人人平定,阿克毛於2009年12月在新疆烏魯木齊被註射執行死刑。
2008年9月13日,壹位35歲的菲律賓女毒販在桂林國際機場被抓捕,隨後安檢人員在她身上搜出了1.495公斤的海洛因,經過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依法對其判處死刑。
當時的菲律賓總統阿基諾曾親自出面要求中國政府延緩對他們的判決,並懇請將其死刑改為無期徒刑。然而中國法律自有規定,不會為任何人而改變,來損害自己的司法獨立性。阿基諾的請求也被駁回,中國最高法院最終依法判處毒販死刑,因當事人家庭要求對罪犯的隱私進行保密,所以該女毒販的名字也不得而知。
涉及外籍毒販的案件中,規模最大的是陳森案。1999年至2003年,陳森與他人***同出資150萬元,制造出冰毒約8噸。
而2005年陳森落網之後,還牽出了五個跨國、跨區域毒品犯罪集團,而警方也通過該案宣破、串並歷年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達41宗。2010年8月7日,陳森被廣州l市中院判處死刑。
2009年6月23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兩起販毒案件,包括壹外籍主犯***4人壹審被判死刑。其中尼日利亞籍毒販羅伯特販賣海洛因5978 .1克,堪稱“毒王”。
2008年3月,中國毒販吳某軍經壹名人稱“老二”的買家介紹,向居住在廣州的尼日利亞人羅伯特和張某香購買毒品海洛因。***購得海洛因3874克,吳某軍也因此拿到近兩萬元的運輸費。2008年4月10日,吳某軍、張某政在羅伯特的住處購買海洛因後,留下孫某海在車上放風,結果被守在樓下的民警當場抓獲。
金某因涉嫌走私5公斤毒品於2010年5月被中國警方抓獲,2012年4月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金某作出壹審判決,判處其死刑,同年12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了原判。
中國法院在判決書中表示,除了被抓獲時攜帶的毒品之外,金某還進行了3次毒品走私和1次搬運,犯罪次數較多,且在犯罪過程中擔當核心角色,因此被判處死刑。
韓國人申玉鬥和3名同夥是在1997年在中國被逮捕的。他們被控制造毒品,並走私運往韓國。申玉鬥於2001年招待槍決。
2002年3月,緬甸籍女毒販周卓芬被四川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
2006年4月,老撾籍大毒梟陳培林因跨國走私、販賣、運輸毒品被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
盡管目前我國法律在死刑判處上越來越慎重,盡量不判或少判,但是涉毒犯罪方面,沒有任何商量的余地,死刑依然是最佳選擇。正因如此,歐美、日韓等各國政府專門勸說來中國旅遊的本國公民,不要碰毒品,更不要走私毒品,以免丟了性命。
他國人民或許不明白,為什麽中國對毒品的容忍度如此之低,但中國人都知道,因為壹百多年前,我們打了幾場與毒品的戰爭,輸了整個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