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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管理暫行辦法》可知,2017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信息業務管理規定如下:
第二十壹條新教師辦理入職手續後,學校應及時為其建立註冊電子檔案,並按程序完成信息采集和審核。
第二十二條,做好教師變動管理工作。對於長期曠工、辭職、退休等的教師。,學校信息管理員要及時改變自己的在職情況。
第二十三,教師調動管理,通過教師調動功能模塊實現。由轉入學校提出申請,經轉入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轉出學校、轉入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後,調取電子檔案。教師調動屬於交流輪崗的,按第二十四條要求操作。
第二十四條、教師交流輪崗管理,通過交流輪崗功能模塊實現。不改變人事關系的‘交流輪崗’,由派出學校發起,經派出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後完成。人事關系的交流、輪換由派出學校發起,依次經派出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接收學校、接收學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後完成。
第二十五條、教師培訓學分(學時)管理,通過教師培訓學分管理功能模塊實現。培訓學分(學時)應按照錄入計劃、提交成績、確認學分的流程進行分級管理。地方教育行政部門錄入本級培訓項目和培訓承包商,生成培訓計劃;培訓承辦方應按要求向系統提交參訓教師的培訓結果;項目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對培訓結果進行審核,確認培訓學分。國家教師培訓項目的培訓學分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本省學時學分轉換規則進行確認。校本研修計劃的錄入、培訓學分的確認、教師自主研修學分的確認,都需要經過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核。
第二十六條、充分利用教師系統信息,按照教師資格註冊管理流程,便捷有效地實施教師資格註冊管理。
第二十七條根據各地的統壹需求,全國教師系統將進壹步開發教師業務管理功能。根據教師管理信息化總體要求,結合本地實際,省教師系統要以教師培訓學習選拔、教師資源配置、教師職稱評聘、評優評先為重點,開發特色管理功能模塊,優化教師治理,促進教師系統與教師工作深度融合,用好教師系統,以深度應用促進教師信息及時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