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著力抓好煤礦事故特別是瓦斯事故的查處,新疆對不具備瓦斯防治能力、應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統、瓦斯抽采不達標、防突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礦井,壹律停產整頓並限期達標。這是新疆煤炭工業管理局、煤監局下發《關於深入貫徹落實全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的通知》明確的。
除此之外,嚴肅查處事故和追究責任,特別是對於管理不到位、職責不清楚、推諉扯皮造成事故的,嚴格按規定嚴肅追究責任,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對於因瓦斯防治技術問題不解決產生重大隱患的,要對企業主要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給予處罰。
據介紹,從2011年開始,新疆各級煤炭管理部門在全面總結示範礦井和示範縣(市)建設經驗的基礎上,采取多種形式全面推廣,力爭三年時間,使轄區所有煤礦達到瓦斯治理工作體系的要求,全面提升煤礦瓦斯綜合治理水平。認真編制煤礦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建設規劃,加快推進井下避險設施試點建設,確保3年內全部安裝到位。2010年底前,所有煤礦必須完成監測監控、壓風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聯絡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國有重點煤礦企業所有煤礦要完成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建設。
為有效防範重特大瓦斯事故,要求各地要認真組織煤礦企業排查礦井通風、瓦斯抽采、監測監控和現場管理各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切實做到“三嚴格、三加強”,即嚴格遵守采掘作業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嚴格落實兩個“四位壹體”綜合防突措施,嚴防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嚴格執行領導幹部帶班下井制度,及時糾正違規違章行為;加強作業現場瓦斯實時監測監控,瓦斯檢測人員不能空班漏崗、監測設施不能失靈失效,壹旦出現瓦斯異常,要立即停電撤人;加強通風管理,確保系統可靠、風量充足,杜絕無風和微風作業;加強現場勞動組織管理,按照核定標準,從嚴控制現場作業人數,特別是井下從事排放瓦斯等高危險作業時,其他地點必須停止作業或限定作業區域、作業人數。
各級煤炭管理部門要對現有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壹次檢查,分析存在的問題,研究推進相關政策落實的工作措施,加大瓦斯抽采利用政策的落實力度,解決影響瓦斯發電上網、煤層氣銷售政策落實的問題。鼓勵和支持煤礦企業瓦斯利用管路與地方天然氣管路聯網,促進煤層氣集中規模化利用。要加大瓦斯抽采利用關鍵技術的科技攻關力度,加大科研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力度,推動瓦斯先抽後采、抽采達標,從源頭上有效防治瓦斯事故。
此外,加大兼並重組、整合技改煤礦監督管理力度,支持有條件的大型煤炭企業兼並重組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繼續支持小煤礦資源整合,要明確安全管理主體,嚴禁邊整合邊生產、邊技改邊生產,對整合技改期間違法違規生產的,要堅決依法關閉取締並嚴厲處罰。要組織對轄區內高瓦斯礦井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進行排查,對瓦斯災害嚴重、經論證現有技術難以有效治理的礦井,要下決心停止生產,有序退出;要加大對新建、在建和整合技改礦井的安全監管,充分考慮瓦斯地質災害、技術防治水平等因素,科學進行規劃設計和安全評價,確保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