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確認是行政主體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或授權,依職權或依當事人的申請,對壹定的法律事實、法律關系、權利、資格或法律地位進行認定、鑒別、證明和宣布的行政行為。很明顯,專利被授權頒發專利證書就是這種情況。
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壹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人的申請,通過頒發許可證等形式,授予或者確認行政相對人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者合法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
該法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
也就是說,如果專利許可的行為是行政許可,就意味著沒有專利證書就不能做這項工作,這顯然是對專利權的錯誤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