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券賬戶開戶申請表;
(2)合夥企業等非法人組織合夥人信息采集表;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或者國家權威部門核發的合夥組織成立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非法人創業投資企業還須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頒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或省級以上創業投資管理部門頒發的創業投資企業備案文件證明及復印件;
(4)全體投資人簽署的合夥協議或創業投資企業合同、章程(需企業公章);
(五)全體合夥人或者投資人名單、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6)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負責人證明(加蓋企業公章),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負責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以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執行事務合夥人或者負責人的授權委托書(合夥企業的執行事務合夥人以合夥企業營業執照中的記載為準,合夥企業的執行事務合夥人超過壹人的,由其中壹人簽署授權委托書; 執行事務合夥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由其指定的代表簽署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