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27日表決通過關於召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於2016年3月5日在京召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慈善法草案將上大會審查和審議。
全國政協主席會議建議2016年3月3日召開全國政協會議
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召開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草案),建議全國政協十二屆四次會議明年3月3日在北京召開,《決定》草案將提請政協第十二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
現在2016全國兩會還沒召開,下面來回顧壹下2015年的:
2015年全國兩會精神傳達提綱全國兩會
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全國政協第十二屆三次會議分別於2015年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召開。
壹、會議概況
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分為三個階段:第壹階段主要是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審查國務院計劃報告和預算報告;第二階段主要是聽取和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第三階段主要是審議通過大會的各項決議草案。大會表決通過了政府工作報告、計劃和預算報告、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的決議。
大會應出席代表2983人,實到293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