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對象及時限:
1、註冊地址在劃區的企業、金融機構;
2、申請刻制時限為成立之日起壹個月之內,超期需;
二、首次申請印章所需材料:
1、刻章申請(壹式兩份,法人簽名);
2、法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復印件;註:如企業法人本人不能前來辦理,受委托人需攜帶本;
三、分支機構所需材料:
1、刻章申請(壹式兩份,蓋總公司公章);
2、總公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3、分支機構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總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蓋總公司公章);
5、分支機構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復印件。
註:如總公司註冊地址在所劃區,則需攜帶總公司印章登記卡 如分支機構負責人本人不能前來辦理,受委托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總公司授權委托書。
四、首次以後申請印章所需資料:
1、刻章申請(壹式兩份,蓋公章);
2、法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復印件;
4、印章登記卡;
5、如更換印章需交回舊印章。
註:如法人本人不能前來辦理,受委托人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和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