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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總結!超載超重,無法承受的生命之重!

近年來,南寧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快速增長。據統計,截至2019年底,全市註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達339.9萬輛,其中市區288.1萬輛、市轄縣51.8萬輛。

電動自行車在給人們出行帶來便利的同時,也存在交通安全上的隱憂,主要表現為駕駛人的違法行為引發各類交通事故。其中之壹,就是電動自行車超員載人。

電動自行車超員載人,加劇了車輛的不穩定性,特別是在遇到危險或緊急狀況時,駕駛人難以維持車輛平衡,很容易摔倒,壹旦發生事故則加重損害後果,乘員被動傷亡的比例更高。

下面,南寧交警整理了部分近年來南寧市發生的電動自行車超員載人交通事故案例,希望通過這些真實的“血的教訓”,讓每壹位交通參與者受到警醒,拒絕電動自行車超員載人。因為,那是我們無法承受的生命之重!

01

2017年6月23日14時05分,蒙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黃某燕、黃某梅行至S52平果至武宣高速105Km+700m處時,與壹輛小型普通客車發生碰撞,致蒙某某、黃某梅、黃某燕三人死亡,兩車損壞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02

2018年4月2日5時44分,陳某德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陳某官、劉某某沿南寧市大學東路南側機動車主車道由東往西逆向行駛,與農某駕駛的正三輪載貨摩托車發生碰撞,致陳某德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陳某官、劉某某受傷,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03

2018年4月18日20時30分許,黃某某駕駛多功能拖拉機沿三津大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駛,黃某祥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袁某甲和袁某乙同向在輔道內行駛,兩車行駛至三津大道定秋路口時,黃某祥駕駛車輛由西明大橋方向往定秋路方向實施左轉彎,雙方車輛發生碰撞,造成袁某乙當場死亡,黃某祥、袁某甲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04

2018年9月27日7時25分,韋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韋某鴻、韋某鳳沿南寧市南站大道由沙井收費站方向往沙井南站立交橋方向行駛,至南站大道三津路口時,與王某駕駛的重型自卸貨車發生碰撞,造成韋某某當場死亡,韋某鴻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韋某鳳重傷及兩車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05

2018年10月20日15時04分,趙某某駕駛大中型輪式拖拉機沿馬山縣S314省道從合作村岜獨屯方向往縣城方向行駛,與黃某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搭載藍某某、韋某某2人)發生碰撞,造成藍某某當場死亡,趙某某、韋某某受傷及車輛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06

2019年3月16日17時05分,劉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搭載李某甲、李某乙行至武鳴城市大道伏林村路段時,與蘇某駕駛的重型自卸貨車發生碰撞致,事故造成劉某、李某甲2人當場死亡,李某乙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07

2019年4月12日7時32分,何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行駛至南寧市經開區吳圩鎮友誼光明路口時,與黎某駕駛的無號牌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電動自行車乘員1死亡、2人受傷,兩車不同程度損壞。

08

2019年4月16日18時08分,韋某甲駕駛重型自卸貨車行至馬山縣白山鎮銀峰大道與金倫大道交叉路口右轉彎時,與韋某乙駕駛的電動車自行車(搭載黃某甲、黃某乙、黃某丙3人)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黃某甲、黃某乙2人當場死亡,韋某、黃某丙2人受傷。

09

2019年4月29日20時30分,李某某駕駛電動車自行車超員搭載溫某甲、溫某乙,行至南寧市江南區壯錦大道轉往南站大道匝道口處,與淩某駕駛的大貨車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電動自行車乘員溫某甲當場死亡,李某某、溫某乙受傷。

10

2019年4月28日17時14分許,林某駕駛重型自卸貨車行至南寧市興寧區邕武路高峰林場路段時,與陳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超員搭載陳某甲、陳某已、羅某3人)及路邊停放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電動自行車乘員1人死亡、3人受傷,三車不同程度損壞。

隨著春節日益臨近,無論是留在城裏的市民,還是返鄉的群眾,都有機會使用到電動自行車代步出行。在探親、踏青出遊時,請壹定要牢記:為了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為了家庭的幸福美好,在駕乘電動自行車時,要嚴格遵規守法,不要超員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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