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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的經濟學原理是什麽,如何理解?

資產評估的經濟學原理是什麽,如何理解?資產評估應遵循的原則:

(壹)貢獻原則

貢獻原則是指資產或資產組成部分的價值,取決於其對其他相關資產或整個資產的貢獻,或根據其缺失時對整體價值下降的影響程度來衡量和確定。貢獻原則要求在評估由多項資產組成的整體資產價值時,必須綜合考慮該資產在整體資產構成中的重要性,而不是孤立地確定該資產的價值。

(2)替代原則

替代原理是指當幾種效率相同的資產同時存在時,價格最低的資產需求最大。

(3)預期原則

預期原則是指在資產評估過程中,資產的價值可以不根據過去的生產成本或銷售價格來確定,而是根據未來收入的預期值來確定。需要說明的是,被評估資產的價值是作為壹個量客觀存在的,人們對它的評價也是壹個量。資產評估是通過全面的了解和判斷來反映資產的客觀價值。但是,壹般來說,要使評估價值與資產的客觀價值完全壹致是非常困難的,資產評估師的目標或任務應該是努力縮小這種差距。

資產評估是對資產價值形式的評估。是指由專門機構或專門評估師,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標準和程序,運用科學的方法,以貨幣作為計算權益的統壹尺度,對某壹時點的資產進行評估和估計的行為。

資產評估是對資產進行重新評估的過程,是壹種動態的、市場化的活動,具有不確定性的特征,其評估價格也是壹種模擬價格。因此,資產評估需要規範。

資產評估應遵循的原則:

1.資產評估必須由具有專業知識的專門機構和人員承擔;

2.資產評估必須以法律為依據,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3.資產評估必須遵循適用原則;

4.資產評估必須符合規定的評估程序和標準;

5.資產評估必須使用科學的評估方法和統壹的貨幣單位計價。

如何理解資產評估中的替代原理是商品交換的普遍規律,即價格最低的同質商品對其他同質商品具有替代性。根據這壹原則,資產評估的替代原則是指在評估過程中,當面對幾種相同或相似資產的不同價格時,應以較低者作為評估值,或評估值不應高於替代品的價格。這個原則要求評估師站在買方的角度對資產進行評估,因為資產評估值應該是資產的潛在買方願意支付的價格。

比如土地估價,根據市場執行規律,在同壹商品市場中,當商品或服務的效用相同或相近時,最低價格吸引需求,即當兩種以上可相互替代的商品或服務並存時,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是經過相互影響和比較後確定的。土地價格也遵循替代定律。某塊土地的價格受到其他具有相同使用價值的地塊,即具有替代可能性的同類型地塊價格的約束。換句話說,具有相同使用價值和可能替代的地塊之間會相互影響和競爭,使價格相互制約,趨於壹致。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經濟技術原理是什麽?

關於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

2006年6月5438日+2006年2月25日財企[2006]5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林業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林業局:

為貫徹落實《* * *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中發[2003]9號),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規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行為,維護公眾利益和資產評估各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5號),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

附件: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暫行規定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規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行為,維護公眾利益和資產評估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和《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中國發布)

第二條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本規定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森林資源資產包括森林、林木、林地、森林景觀資產和其他與森林資源相關的資產。

第四條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是指評估人員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資產評估準則,對特定目的和條件下的森林資源資產價值進行分析和估算,並在評估基準日發表專業意見的行為和過程。

第五條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

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批準或授權。

其他地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涉及國家重點公益林的,實行核準制,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批準或授權審批。對其他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或備案制,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規定。實行審批制的評價項目,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批或授權。

第六條涉及國家重點公益林的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實行核準制,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批準或授權審批。其他評價項目是否實行備案制,由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決定。

第七條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由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八條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具體操作程序和方法應當按照資產評估準則和相關技術規範的要求執行。

第二章評估範圍

第九條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進行資產評估:

(壹)森林資源資產的轉讓和置換;

(二)有利於中外合資、合作的森林資源資產;

(三)以森林資源資產投資入股經營或聯營;

(四)從事森林資源資產租賃業務;

(五)抵押貸款、擔保或者償還森林資源資產債務;

(六)收購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

(七)涉及森林資源資產的訴訟;

(八)法律法規要求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是否評估,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壹條森林資源資產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根據需要進行評估:

(壹)自然災害造成的森林資源資產損失;

(二)盜伐、濫伐、亂占林地造成人為森林資源資產損失的;

(3)占有人對評估的要求。

第三章評估機構和人員

第十二條從事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資產評估機構應當具有財政部門頒發的資產評估資格,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應當有兩名以上(含兩名)專家參加。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由國家林業局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認定。經認定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進入專家庫並向社會公布。

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須經兩名註冊資產評估師和兩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簽字後方為有效。簽字的註冊資產評估師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應當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三條評估非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按照抵押貸款的有關規定,凡銀行抵押貸款金額在654.38+0萬元以上的,應委托具有出具資產評估資質的財政部門進行評估;金額在654.38+0萬元以下的銀行抵押貸款項目,可以委托具有財政部門頒發的資產評估資質的機構進行評估,或者委托具有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林業科研教學等由林業部門管理的具有丙級以上(含丙級)資質的單位提供評估咨詢服務,出具評估咨詢報告。

上述森林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和林業科研教學單位提供評估服務的人員,必須參加國家林業局和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組織的培訓和後續教育。

第十四條資產評估機構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在從事評估業務時,應當遵守保密原則,保持獨立性。與評估當事人或相關經濟事項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參與評估業務。

第四章審批和備案

第十五條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需要報批的,評估前,占有單位應當向省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報告下列有關事項,經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批準:

(壹)評估項目的審計情況;

(二)基準日期的選擇;

(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範圍的確定;

(四)森林資源資產實物量清單;

(五)擬選擇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的條件、範圍、程序和資質;

(六)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時間安排。

第十六條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審批工作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壹)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收到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後,按隸屬關系報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初審。初審通過後,審核部門應在鑒定報告有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向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提出審批申請。

(二)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收到審批申請後,應當及時組織有關專家和單位對符合審批條件的進行審核,並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評估報告的審批;不符合審批要求的,予以退回。

第十七條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應當包括以下文件:

(壹)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文件;

(二)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表(附表1);

(三)評估項目批準文件或有效材料;

(四)與被評估項目有關的林權證和權屬變更的相關證明;

(五)資產評估機構、註冊資產評估師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專家簽字的資格證書;

(六)資產評估機構聘請驗證機構對占有方提供的森林資源資產實物量進行驗證的,應當提供驗證機構的資質證明;

(七)資產評估機構提交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八)資產評估各方的相關承諾函;

(九)其他相關材料。

第十八條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受理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後,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核:

(1)資產評估項目是否獲得批準;

(2)資產評估機構是否具備相應的評估資質;

(3)評估人員是否具備相應資質;

(四)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是否適當,評估結果的有效期是否明確;

(五)資產評估範圍是否與項目核準文件確定的範圍壹致;

(六)評價依據是否適當;

(七)占有人是否對所提供的資產權屬證明文件、財務會計資料和生產經營管理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諾;

(八)評標過程是否符合相關評標標準的規定。

第十九條評估項目備案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壹)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收到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後,應當在評估報告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向上級林業主管部門提交備案材料;

(二)上級林業主管部門在收到占用單位提交的備案材料後20個工作日內,對材料齊全的辦理備案手續;材料不全的,待占有單位或評估機構補充完善相關材料後辦理。

第二十條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壹)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申請表(附件2);

(2)資產評估報告和驗資報告;

(三)評估項目的批準文件或相關證明材料;

(四)與被評估項目有關的林權證和權屬變更的相關證明;

(五)其他相關材料。

第二十壹條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受理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申請後,應當對下列事項進行審核:

(1)資產評估項目是否獲得批準或相關證明;

(2)資產評估範圍與評估項目確定的資產範圍是否壹致;

(3)評估基準日的選擇是否恰當,評估結果的有效期是否明確,評估程序是否符合相關評估準則的規定;

(四)占有人是否對其提供的森林資源資產清單和資產權屬證書文件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作出承諾。

第二十二條經核準或備案的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結果自評估基準日起1年內有效。

第二十三條國有森林資源資產占有單位在對相應的經濟行為進行資產評估時,應當以核準或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作為定價參考。在產權交易過程中,當交易價格低於評估結果的90%時,應當暫停交易,並經產權轉讓審批機構同意後方可繼續交易。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省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國有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監督檢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的方式,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進行抽查。

第二十五條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於每年結束後30個工作日內,將本省(區)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的審批、備案和檢查結果報國家林業局。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和林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實際情況,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或操作辦法,並報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備案。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財政部和國家林業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原林業部、原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規範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有關問題意見(試行)的通知》(資[1995]67號)、《關於加強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管理若幹問題的通知》(辦發[1997]16號)

附表:1。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核準申請表

2 .森林資源資產評估項目備案申請表

如何理解資產評估的要素?需要了解哪些具體要素?

妳不說具體的我怎麽幫妳理解?

資產評估應遵循哪些經濟技術原則?

(壹)貢獻原則

貢獻原則是指資產或資產組成部分的價值,取決於其對其他相關資產或整個資產的貢獻,或根據其缺失時對整體價值下降的影響程度來衡量和確定。貢獻原則要求在評估由多項資產組成的整體資產價值時,必須綜合考慮該資產在整體資產構成中的重要性,而不是孤立地確定該資產的價值。

(2)替代原則

替代原理是指當幾種效率相同的資產同時存在時,價格最低的資產需求最大。

(3)預期原則

預期原則是指在資產評估過程中,資產的價值可以不根據過去的生產成本或銷售價格來確定,而是根據未來收入的預期值來確定。需要說明的是,被評估資產的價值是作為壹個量客觀存在的,人們對它的評價也是壹個量。資產評估是通過全面的了解和判斷來反映資產的客觀價值。但是,壹般來說,要使評估價值與資產的客觀價值完全壹致是非常困難的,資產評估師的目標或任務應該是努力縮小這種差距。

資產評估是對資產價值形式的評估。是指由專門機構或專門評估師,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標準和程序,運用科學的方法,以貨幣作為計算權益的統壹尺度,對某壹時點的資產進行評估和估計的行為。

資產評估是對資產進行重新評估的過程,是壹種動態的、市場化的活動,具有不確定性的特征,其評估價格也是壹種模擬價格。因此,資產評估需要規範。

資產評估應遵循的原則:

1.資產評估必須由具有專業知識的專門機構和人員承擔;

2.資產評估必須以法律為依據,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3.資產評估必須遵循適用原則;

4.資產評估必須符合規定的評估程序和標準;

5.資產評估必須使用科學的評估方法和統壹的貨幣單位計價。

什麽是資產評估?怎麽理解?即個人所擁有的資產是根據當時的市場情況進行評估的。

資產評估的工作原理是什麽?資產評估的工作原則是真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客觀性和獨立性。

資產評估的具體目的;

資產本身的條件——評估對象本身的功能、用途和利用狀況;

資產面臨的市場條件和交易條件。

資產評估原則是資產評估行為的規範,必須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專業、科學的工作原則。它是用來規範資產占用單位、評估機構和人員以及相關利益方之間關系的準則,從而規範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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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資產評估法》的解釋《資產評估法》頒布的積極意義在於:

首先,這部法律彌補了資產評估行業基本法的空白。在此之前,國務院於6月199165438+10月16頒布的《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僅側重於國有資產處置的評估,長期以來缺乏壹部系統性、全局性的行業法律。

其次,該方法有助於規範無形資產評估行為,增強輕資產、科技型企業的發展信心。在過去的評估實踐中,無形資產往往被忽視,導致大多數企業的資產負債率過高。資產評估法的通過,將真正體現企業的整體價值,幫助企業提升競爭力。

再次,法律有助於行業自身的發展和對行業行為的評價。資產評估法打破了六類評估的專業限制,將其統壹在壹個法律框架下,有利於評估行業協會統壹制定規則、統壹執業標準、統壹落實責任。比如,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評估行業協會應當建立溝通協作和信息共享機制,要求各協會在日常自律管理中加強溝通協作,制定行為規則,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最後,法律有助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護各種所有制資本的合法權益。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入和其他所有制經濟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發展,國有企業與非公有制企業之間的資產轉讓、兼並、重組和股權交易更加頻繁,需要依法進行有序、客觀、公正的資產評估。

設備資產評估的方法和原則有哪些?壹、設備資產評估的原則

安裝資產評估應遵循資產評估的基本原則,這是規範評估行為和業務的準則。

1,評價的工作原理

(1)獨立性原則

獨立性原則要求設備資產評估要擺脫各方利益對被評估資產的影響。評價機構是獨立的社會公正機構,評價工作應始終獨立運作,根據國家規定的政策和可靠的信息做出獨立的評價。

(2)客觀性原則

客觀性原則是從實際出發,進行認真的調查研究,在使用客觀可靠信息的基礎上,采用切實可行的標準和方法,得出合理、可信、公正的評價結論。

(3)科學原則

科學性原則是指在具體的評估過程中,必須根據特定的目的選擇適用的標準和科學的方法,制定科學的評估方案,確定合理的評估程序,運用資產評估的基本原則指導評估操作,使評估結果準確合理。

(4)專業性原則

專業性原則要求資產評估機構必須是提供資產評估服務的專業技術機構。

2.評估的經濟原則

(1)功效原理

在評估由多臺設備或多臺設備組成的集成設備集的資產時,必須綜合考慮該設備(項)在整體設備中的重要性,而不是單獨確定該設備(項)的資產。如果評估生產線上的設備,我們必須考慮生產線上設備的功能重要性,即功效。

(2)替代原則

評估時,考慮壹臺設備的選擇性或可替代性是壹個重要因素,因為在同壹時間(評估基準日)有幾臺效率相同的設備時,實際價格多,價格最低的設備社會需求最大,所以評估時要考慮最低的價格水平。

(3)預期原則

設備的資產是根據未來收入的預期價值確定的,設備資產的評估取決於其未來的用途或盈利能力。因此,在評估壹臺設備的資產時,需要合理預測其未來的盈利能力和獲得盈利能力的有效期限。

(4)持續經營原則

持續經營原則是指在評估時,應根據被評估設備的當前用途、使用方式、規模、頻率和環境,繼續使用或在發生變化的基礎上使用,並據此確定評估方法、報價和依據。

(5)公開市場原則

公開市場原則是指裝置評估的定價依據和評估結論可以在公開市場上存在或成立。公開市場指的是競爭性市場。交易的目的是最大限度的追求經濟利益。交易各方都有充足的時間、必要的評估裝置專業知識、開放的交易條件和非排他性。在公開市場上形成或確立的價格稱為公平價格。

二、設備資產評估的特點

設備資產評估除了遵循資產評估的壹般原則外,還具有以下特點。

①設備資產在企業中占有很大比重(壹般為60% ~ 70%)。因此,設備資產評估在整個資產評估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②設備,特別是大型、重型、稀有、高精度、數控、成套設備,技術含量比其他固定資產高。對這些裝置的評價應以技術檢驗為基礎,並參考國內外技術市場的價格信息。

③設備資產在使用過程中,不僅會產生有形損失,還會產生無形損失。有必要進行充分的調查和技術經濟分析。

④對於連續運行的生產線設備,其組成單元是不同類型的設備。為保證評價的準確性,應以單項和單項為評價對象,進行分類,然後進行匯總。

三、設備資產評估的方法

目前,被廣泛接受的設備評估方法有三種:重置成本法、現行市價法和收益現值法。評估時,應匹配和選擇評估對象、特定用途和定價標準。

1,重置成本法

重置成本是指在評估基準日重新購建與評估對象相同或類似資產的成本。在評估中,經常使用兩個重置成本的概念。

修復和重置成本:按照原有的制造工藝、材料、設計結構和技術條件以及目前的價格水平,重新建造壹個與被評估裝置完全相同的新裝置,稱為修復和重置成本。

更新重置成本:指按照現行的技術標準、工藝和材料,重新建造壹臺與被評估資產具有相同功能的新設備,稱為更新重置成本。

重置成本法是指被評估資產的現行重置價值,再扣除使用過程中自然損耗、技術進步或外部經濟環境等因素造成的各種折舊。因此,重置成本法是對被評估資產的重置成本、實質性折舊、功能性折舊和經濟性折舊進行估算,並從重置成本中扣除各種折舊作為資產評估值的壹種方法。

(1)大幅貶值。設備的實質性折舊,是指在儲存或使用過程中,由於資產的磨損和自然力的作用而造成的實物損失而引起的折舊。實物折舊的評估壹般由具有專業知識和豐富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對設備的主要部件進行技術鑒定,綜合分析其使用、維護、修理、改造等情況,並考慮材料壽命等因素,將評估對象與全新狀態進行比較,考慮設備因使用磨損和自然損耗對功能和使用效率的影響程度,從而判斷設備的成新率,從而估算實物折舊。

②功能性貶值。無形損失造成的價值損失稱為功能性貶值。在估計功能性折舊時,根據設備的效用、生產能力、人工消耗、材料消耗和能源消耗水平的功能性差異所導致的成本增加和效益減少來確定功能性折舊的金額。同時也要關註技術進步的因素,關註替代裝置、替代技術、替代產品的影響,以及行業的技術裝備水平現狀和資產更新速度。

③經濟貶值。由於外部環境的變化而引起的設備的折舊稱為經濟折舊。在計算經濟折舊時,主要根據產品銷售困難導致開工不足或停產,造成資產閑置和價值未實現等因素確定折舊額。評估師會根據具體情況分析確定。還有其他因素,如競爭加劇、通貨膨脹、原材料供應變化、利率上升以及國家經濟政策的影響。設備正常使用時壹般不計算經濟折舊。

2.現行市價法

現行市價法又稱市場比較法,是根據當前公開市場上類似或可比的參考物的價格來確定被評估資產的價格。現行市價法是最簡單有效的方法,因為評估過程中的信息直接來自市場,同時對即將發生的資產行為進行評估。但是,現行市價法的應用與市場經濟的建立和發展以及資產的市場化密切相關。在我國,隨著市場經濟的建立和完善,為現行的市場價格法提供了有效的應用空間,市場價格法日益成為壹種重要的資產評估方法。

(2)影響當前市場價格的比較因素

比較因素是指可能影響設備市場價值的因素。在運用現行市價法進行評估的過程中,壹項重要的工作就是將參考對象與被評估對象進行比較。在比較之前,我們首先要確定哪些因素可能會影響設備的價值。壹般來說,設備的比較因素可以分為五類:時間因素、地理因素、功能因素、交易因素和質量因素。

①時間因素是指由於參考對象或交易時間與評估資產在基準時間的差異而導致的資產價格差異。

(2)地域因素是指資產的區位和地段條件對價格影響的差異。

(3)功能性因素是指資產功能的過剩和不足對資產價格的影響。比如壹個多功能機,效率很高,用途很廣,但是買方並不需要這麽高的效率和這麽廣的用途,形成了買方無法認可的剩余功能。所以只能以低於其功能價值的價格進行交易。

(4)交易因素是指交易動機和背景對價格的影響,不同的交易動機和背景對設備的售價有影響。此外,交易次數也是影響設備價格的重要因素。

⑤質量因素是指資產本身的功能、效率、精度、耐用程度等技術條件。壹般來說,質量好的同類產品價格高,質量差的價格低。資產評估中還必須充分考慮質量因素對資產價格的影響。

3.收益現值法

收益現值法又稱收益還原法、收益資本化法,是指通過對被評估資產的未來預期收益進行估算並折算成現值,從而確定被評估資產價值的壹種資產評估方法。從資產購買者的角度來看,購買壹項資產所支付的價格不應高於該資產或具有相似風險因素的類似資產的未來收益的現值。

收益現值法評估企業資產的實質是將資產的未來收益折算成資產的現值,並以現值作為待評估資產的重估價值。收益現值法的基本理論公式可以表述為:壹項資產的重估價值=該項資產預期年收益的現值之和。

收益現值法的主要影響因素有:

1)超額利潤;

2)折現系數或資本化率;

3)收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