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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險法研究會理事

法學的前景確實是法學碩士比不了的。

吉大法學很強,考大法學競爭必然激烈。而且因為不考數學,所以考法學、法學的人也很多。

妳安靜的性格不適合做律師。而且中國的律師沒有國外的律師工資高,我們國家的律師也改變不了已經決定的事情。

民商法和經濟法和妳的專業相比,難度相差無幾。看自己的興趣和理解再決定。

另外,以下是吉大法學院的資料:

1.歷史演變

吉林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科歷史悠久,始於20世紀50年代,70年代中期形成了較為系統的課程體系。在陳、、、、龍思榮、、等前輩的倡導和指導下,學科現已形成結構合理、師資力量雄厚、發展潛力巨大的學術梯隊。1978後,我院被授予全國首批民商法學碩士學位。以此為契機,我們於2003年獲得了徐偉棟教授領銜的民商法學博士學位。

2.學科基本信息

吉林大學法學院民商法學科是國內具有影響力的學科,包括碩士和博士學位,招收民法、商法、婚姻法、繼承法、勞動法、知識產權法等方向的碩士和博士研究生。本學科梯隊齊全,梯隊結構合理。* * *擁有專業研究人員29人,其中教授10,副教授3人,講師15,助教1。其中,博士學位獲得者17人,博士後1人,在職博士生10人。2006年中國科學評價中心中國研究生教育分專業評價量表顯示,我校民商法專業排名全國第五。在本學科建設中,註重選派教師到國內外著名高校和研究機構進行學術交流。近年來,多名教師在美國杜克大學、天普大學、牛津大學、倫敦大學、劄幌大學、西南學院大學、早稻田大學、北海道大學等地學習交流。

主要研究方向

1.比較民法學研究方向由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博士生導師馬教授領銜。

學術梯隊由孫學智副教授、孫講師和講師組成。本方向以英美法系為研究對象,借鑒國外成功經驗,致力於解決中國民法問題。代表性研究成果有《美國財產法與案例研究》(法律出版社)、《壹物二買的預防與救濟》(法律研究2005年第2期)、《羅馬法所有權理論的當代發展》(法律研究2006年第1期)。

2.物權法研究方向,由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理事、博士生導師李建華教授領銜。學術梯隊由蔡立東教授、趙軍副教授、李鑫講師、楊代雄講師、張丹丹講師組成。

研究的特點是通過理論化和系統化,利用我國的本土資源來解決我國的物權法問題。代表性研究成果有《普通民法》(吉林大學出版社)、《公司自治理論》(北京大學出版社)、《論私法自治與中國民法典》(法律與社會發展)。

3.民法基礎理論與民法哲學方向,由彭教授領銜,博士生導師。

學術梯隊由副教授李洪祥、講師曹險峰、講師霍海紅組成。該方向的特點是立足於制度設計,又超越於制度設計,從歷史發展和理論梳理的角度進行分析。具有代表性的成果有《主體性與私權制度研究——基於財產與契約的歷史考察》(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財產論》(譯著)(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財產法初論》(吉林大學出版社,2001)、《民法通論》(吉林大學出版社,2006年)、《中國物權變動理論的立法選擇》(上冊、下冊)(法學,第1-2期,2000年)、《現代民法原理的確立》

4.保險法方向導論

學術帶頭人:徐偉棟教授,中國法學會商法研究會副會長,教育部法學教育指導委員會秘書長,博士生導師。

學術團隊:傅穹教授、魏京建教授、劉亞軍教授、周曉紅副教授、高瑜講師、潘洪艷講師、齊鳴講師等。

本文主要研究保險合同法、財產保險合同法、人身保險合同法、保險組織法、保險監管法的基本理論和實務,從保險法的自然存在、實際存在、社會事實等不同角度關註保險法的變化和發展。該專業在國內較早開設保險法研究方向,並正式將保險法納入本科教學計劃。徐偉棟教授的《保險法》是我國最早系統研究保險法的專門著作之壹。保險法在國內同類科學研究中特色鮮明,影響廣泛。

5.票據法的走向

學術帶頭人:趙新華教授,中國法學會商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博士生導師。

學術團隊:教授、教授、教授、講師、邢丹講師等

主要研究內容為票據法、外國票據法、國際票據法等的理論與實踐。本課題力求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揭示票據法的基本概念和獨特思維方式,借鑒國外已有的研究成果,推動我國票據法立法和理論研究的進步。研究方向早在1988就已初具規模,現已成為國內票據法的重要研究中心。趙新華教授的票據法著作在國內外產生了較大影響,多次獲得省部級獎勵。其中,《票據法研究》於2004年被教育部研究生工作辦公室指定為研究生教材。

6.證券法的走向

學術帶頭人:於穎教授,博士生導師。

學術團隊:蔡立東教授、趙教授、講師、講師、講師。

證券法是調整和規範證券市場發展的重要法律。證券法方向的教學和研究人員對證券欺詐的法律控制、證券法中的民事責任、證券監管等課題進行了深入系統的研究,取得了豐碩的成果;目前,該領域的研究者壹方面繼續對傳統證券法領域的課題進行深入研究,另壹方面開展證券法、票據法、信托法等部門法的交叉研究。於穎教授是該領域的學術帶頭人,也是最早參與證券法研究的學者之壹。曾赴加拿大西蒙·弗雷澤大學訪問,主持並參與了《證券法中的民事責任》、《內幕交易法律監管的合法性分析》、《證券市場與誠信原則》等3個該領域的科研項目,在國內產生了廣泛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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