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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豐城“朱利安”公職人員拆遷是怎麽回事?

■副市長掛帥,政府把拆遷進行到底。■要求公職人員說服其親屬拆除,否則將被停薪停職。■群眾質疑:是舊城改造還是商業開發?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在江西省豐城市的壹次舊城改造拆遷中,多名與被拆遷人有親屬關系的公職人員被告知,勸其親屬在規定時間內簽署拆遷協議,"否則將采取組織措施。"

在這次拆遷中,拆遷補償與市場價格相差甚遠,有的人被停職,有的人被威脅停發工資,甚至有的低保戶被告知不配合就停發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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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費解的拆遷:

總部的副市長負責指揮

自2007年以來,鳳城市全面展開了舊城改造工程。該項目由建壹橋及橋頭公園、社保局、家具廠、平家湖、集鎮市場五個板塊組成。鳳城市成立了由副市長任組長的拆遷指揮部。

在鳳城市市政府2007年發布的8號文中,有壹段文字描述了改造工程的意義:是推進我市現代化中等城市建設的重要舉措,也是加快“壹城四區”建設,改善老城區居民生活環境的重要舉措。有市民反映,這5個項目除了第壹個是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外,其余4個都是商業開發項目。在這四個商業開發項目中,政府采取牽連拆遷戶親屬的方式,大力推動拆遷。

壹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告訴記者,大量拆遷戶拿著前段時間政府下發的強拆通知到處上訪。鳳城市不再下發書面文件,但工作方式不變。

在鳳城街頭,相關街道上掛滿了宣傳橫幅。其中還有壹條警示標語“嚴厲打擊壹切蓄意破壞舊城改造的人和事”。

然而,舊城改造項目卻遭到了拆遷戶的質疑。他們認為,拆遷地塊絕大多數是商業開發,拆遷人是不同的房地產開發商,補償遠遠低於周邊市場價格。

平家湖地塊拆遷完成後,將由房地產公司開發成為鳳城世界的壹個樓盤。雖然很多住戶沒有簽拆遷協議,但開發商的促銷活動已經開始。“我們公司開發的這塊地拆遷還得等政府的統籌安排。有政府的行政支持,應該沒問題。”“政府的行為讓我們覺得政府就像壹個開發商。”采訪中,多位受訪拆遷戶都有這樣的感受。“政府為什麽不惜動用如此龐大的行政資源為開發商服務,實在令人費解。”

2

公職人員的困境:

叔叔不拆,侄子就停發工資。

2008年6月7日上午,65438,鳳城市某單位幹部吳明(化名)接到單位領導的電話。領導讓他抓緊時間做好動員親屬拆遷的工作,讓他在本月20號左右讓親屬簽拆遷協議。領導還告訴吳明,單位已經做出決定,對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任務的,壹律停發工資。

對於吳明來說,這段時間接這樣的電話或者被領導找談話已經是家常便飯。因為他叔叔的房子被列入某商品房開發項目的征地範圍,必須拆遷。不僅拆遷補償標準低得可憐,而且在拆遷過程中,沒有開發商出現,全部由政府以行政手段推動。

“我怎麽還有臉和親戚壹起工作?”吳明無奈。“但目前的政策是‘朱利安’,所有與拆遷戶有關的公職人員都是負責人。他們必須做好工作,否則會有所謂的組織措施等著我。”

家住鳳城市石板地的程(化名)的子女是該市某單位的公職人員。因為程不願意簽壹份補償不合理的拆遷協議,孩子們就暫停工作在家做老父親。如果他簽了拆遷協議,他將遭受巨大的損失。如果不簽,他擔心會影響孩子的未來。無能為力的他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淚流滿面。

搬遷戶的選擇:

成為釘子戶和商店* * *

2008年6月8日。壹個月前7層的豐城市社保局大樓,現在已經拆了3層。57歲的邵郭蓉(音譯)坐在壹樓自己的店裏,捍衛自己的財產。在他的頭頂上,拆遷工人壹次又壹次地揮舞著錘子砸向大樓。大小不壹的石頭不斷從樓上掉下來,在他的店門前撒了壹地。

自上個月25日樓上壹戶居民被強制遷出後,邵成了這個拆遷區唯壹的“釘子戶”。雖然早在兩個月前,開發商就在他的店鋪前築起了兩米多高的圍墻,老邵什麽生意都做不了,但他還是決定留在有產權的店鋪裏。

1996,老邵在這裏買了壹個40多平米的店面,經營農機配件。壹家五口靠這個生活。前不久,拆遷辦有人通知他,這塊地要開發拆遷,給老邵的補償價格是每平方米5600元。就在老邵的店面對面,大約100米的地方,壹家名為豐益中央地產項目的商鋪,價格是每平米20408元。

“辛苦壹輩子,才有這個小店,不可能這麽難。居民也是如此。他們拆遷補償款大概是1100元每平米,但是對面的商品房賣3000多塊每平米。”邵對說道。

拆遷的時候,老邵做了壹個慘烈的決定,他們五個都住在店裏,對店至關重要。

艱難的調查:

記者采訪被推被虐。

2008年6月5438+10月9日下午,記者來到位於鳳城市人民路的拆遷指揮部了解情況。壹位自稱房管局局長金東發的人告訴記者,“鳳城的開發手續齊全,沒有強拆,沒有野蠻拆遷,也沒有集體拆遷。”

記者問:“有群眾反映,市政府要求相關人員停止工作,回親戚家上班。就連低保戶也受到威脅,如果不配合拆遷就停發低保。這些反映是真的嗎?”

金東發說:“這個問題不應該由我來回答,應該由政府部門來回答。”

記者在他辦公室的桌子上看到壹份總部的紅頭文件,內容如下

再次印證了記者采訪獲得的信息,包括豐城市制定的拆遷工作分工,比如“誰的孩子就要搶走”“板子要打在壹把手身上”。

記者拿出壹份拆遷分指揮部於2007年6月5日+2月26日5438+0日編制發放的第7期內部通報,與另壹名工作人員核對內容時,金東發突然從記者手中接過,並撕毀內部通報,稱“都是沒用的東西,哪裏撿的?”然後他向門口走去。隨即,幾個人從不同方向趕來,對記者進行推拉。其中有人大聲辱罵記者。與此同時,壹名自稱公安局的人站出來,要求記者出示證件,並厲聲說道:采訪必須聯系宣傳部。(塗朝華)

拆遷日記:

壹戶拆遷戶被拘留。

壹位拆遷戶在筆記本上記錄了“拆遷大事記”:

2007年6月165438+10月10,社保局居民樓停水。第二天停了電和閉路電視,第三天也停了管道裏的煤氣。在各種壓力下,很多住戶陸續搬出。

2007年6月3日,鳳城市巴紮的165438+拆遷戶在臨街的窗戶上掛上了國旗和橫幅,希望引起政府的重視。第二天早上1時,相關部門動用多人架起消防梯,將國旗橫幅全部摘下。

2007年6月30日,10,拆遷戶請來了兩位南昌的律師講解物權法。在鳳城市某酒店會議室,30多名拆遷戶已經1個小時沒聽律師解釋了。幾十名全副武裝的警察突然趕到,把所有人員帶到公安局調查。

之後,其中壹名拆遷戶陳斌被行政拘留15天。對此,拆遷戶解釋說,當時大家找律師談物權法,是陳斌預先支付的3000元費用。後來大家分攤費用,把他提前交的錢還了。豐城市公安局2007年6月24日+065438+出具的《治安行政處罰決定書》稱:2007年,市委、政府組織對農貿市場進行拆除改造。在此過程中,陳斌組織會議,聘請律師,撰寫懸掛橫幅,並以此為借口向被拆遷業主收取費用,但無法說明這些費用的去向...並決定給予陳斌公安行政拘留。

以上是中國青年報去年客觀報道的。

但時間到了2009年,江西省豐城市的“集體懲罰”還在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