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辦公室
協助部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文件和綜合材料,審核機關公文並對外宣傳;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和實施,黨組會議、辦公會議、主任辦公會的準備、記錄和資格安排;負責辦公室的收發、處理、歸檔和保密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收集和傳遞,接待來信來訪,做好建設提案和重要決定、決議的督辦工作;負責行政事務和行政經費的管理,制定行政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上級安全生產、生活方針政策在本系統的貫徹實施,開展本系統安全生產、生活的監督和辦公室工作。
二、組織人事部門(黨委、工會、團委)
按照授權負責機關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社會保障的審批、核準和管理;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出國人員的政治審批;負責對企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考核和檢查,辦理幹部任免、審批、任免手續;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和社會保障工作;根據授權負責組織領導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稱和農民技術職稱的評審工作;負責了解本系統的勞動安全工作。
三。政策法規司
負責有關部門農業和農村經濟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和建議;指導全省農業法制建設,負責本系統地方農業立法的立項、規劃、起草、審批;組織領導本系統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建立健全農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組織和指導本系統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實施,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考核責任制;負責相關法律法規的咨詢和服務,承擔系統內的行政處罰聽證、法律文書審理、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負責以辦公室名義發布的規範性文件的法律審查。
第四,農村經濟管理辦公室
研究農村經營體制和經營方式的改革創新,穩定和完善以家庭經營為主、全員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做好農村土地承包和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農業承包經營等工作;負責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減輕農民負擔的政策措施,對農民負擔進行監督檢查;負責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搞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和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負責龍頭企業的培育、扶持、發展、認定和監測;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做好農業行業協會的指導、協調、聯絡和服務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抓好農業高新技術示範園區(場)建設,統籌海峽兩岸(海南)農業合作示範區建設;負責農村經濟統計和審計,承擔農村社會經濟固定觀測點和農民負擔監測點工作;參與農村集體土地管理、基本農田保護和農村集體土地征用審核。
動詞 (verb的縮寫)市場和經濟信息辦公室
負責農副產品市場體系和菜籃子工程建設的規劃和實施,完善農產品營銷網絡;指導農副產品營銷和培育農民營銷隊伍,做好協調和服務,促進產供銷壹體化;牽頭組織制定全省農業信息系統建設發展規劃,負責收集、分析、發布農產品市場信息,做好農業基點調查、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負責農業綜合經濟指標和農產品價格的統計分析,為領導決策服務;負責全省農業標準化綜合管理和標準化示範基地建設,組織實施主要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制定主要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組織指導農資市場的規範和整頓;負責全省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等優質農產品的認證和發展;負責組織各類農副產品展銷會、交易會、博覽會,開展農副產品貿易洽談活動,促進省際間和國際間的交流與合作;負責組織農產品國際市場開發和海外農產品流通辦事處的管理;協助辦公室管理領導聯系、協調和指導海南果蔬營銷協會的日常工作。
不及物動詞計劃財務部
負責制定全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預期發展目標,做好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指導區域布局工作;組織編制農業部部門預算和決算,研究提出預算管理意見,負責預算的監督執行;擬定全省農業建設和投資計劃,負責農業開發建設項目的評估、論證、立項和審計報告,檢查、監督和組織建設項目驗收;負責農業資金、農業基本建設資金、支農資金和救災物資的安排、使用和管理,並檢查監督資金使用情況;監督實施重大建設項目招標和辦公設備、交通工具的政府采購;負責農業基本建設和農業投資項目、部門單位的財務審計和部門單位法定代表人的離任審計;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監督機構應當對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運營和處置進行指導;指導下屬單位和行業的財務會計、審計、統計工作,負責財務、審計、統計人員的培訓。
七。科學技術和教育合作辦公室
制定農業技術教育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組織農業科技項目開發,加速科技成果轉化;負責農業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協助有關部門建設良種苗木基地,提高良種覆蓋率;負責農民培訓,組織實施“綠色證書培訓”、“跨世紀青年農民科技培訓”等農民培訓項目,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負責農業科技項目的篩選、評審、申報、驗收和鑒定,組織農業科技成果獎的評審;指導農村能源建設,組織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和關鍵技術的研究、試驗、示範和推廣;牽頭組織制定農作物和畜禽生產區域的環境保護法規和生產技術規程;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組織科技部門開展農業技術推廣服務;負責農作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試驗、生產及產品的安全管理;負責農業教育,組織農業成人教育並協助有關部門辦好農業職業教育;組織農業科技對外交流與合作,管理對外農業合作與援助項目;負責農民體育協會工作,組織和參與全國農民體育活動。
八、種植管理處
負責指導制定種植業生產發展的政策措施和種植業內部結構調整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起草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農業補償政策和耕作制度改進措施,做好相關行業監督管理和農資市場執法工作;負責指導化肥、農藥、種子、種苗、塑料薄膜等主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推廣使用、質量監督、檢驗檢測、登記認證;組織實施農產品主產區環境質量標準和無公害生產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做好無公害生產基地的環境檢測、認證和基地建設工作;搞好農作物和熱帶經濟作物大防疫大檢疫體系建設,確保農業生產安全;負責相關行業先進實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品種的推廣、應用、技術培訓和指導;指導相關產業的良種壯苗和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負責全省“種業”區域布局和相關項目的論證、申報及組織實施;負責農情調查、分析、統計和發布,指導相關行業生產經營,提高產品質量和效益。
九、農業機械化管理辦公室
擬定全省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目標,並負責組織實施;貫徹國家有關部門發展農業機械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起草我省農業機械化管理的有關法規,並組織實施;擬定我省農業機械化技術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新技術、新機械的推廣應用和農業機械的技術培訓,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負責指導農業機械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機行業協會工作,完善農機社會化服務網絡,創新農機服務機制;負責農機行業的產品開發、產品質量檢驗、鑒定、農機監理和職業技能鑒定;負責全省農業機械化科技項目的篩選、示範和實施,負責農業救災柴油的使用、安排和管理,組織農業救災活動;負責全省農業機械化發展的統計、分析和報告,負責全省農業機械化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
十、省畜牧獸醫局獸醫處
貫徹執行有關動物衛生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劃和計劃。負責本省獸醫衛生監督檢疫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工作,監測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全省獸藥質量監督和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省動物產品安全和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本省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的管理。依法對本省下級獸醫行政管理機構進行監督和指導。
十壹、省畜牧獸醫局畜牧處(省飼料辦)
指導全省畜牧業和飼料工業的結構調整,提出畜牧業和飼料工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負責畜牧業、飼料工業統計和生產動態監測,制定本省重大動物疫病控制和撲滅計劃。負責全省飼料監管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動物品種、畜產品質量、獸藥、飼料產品地方標準,負責審查飼料生產企業申報的飼料產品企業標準,依法頒發畜牧、獸攻飼料相關證書。指導和協調畜禽養殖、畜禽防疫、飼料生產和產品流通體系等基礎設施建設。
十二、省鄉鎮企業局發展計劃處
負責起草和實施全省鄉鎮企業特別是農副產品加工業的改革和發展規劃並提出建議,指導制定鄉鎮企業年度發展目標,指導鄉鎮企業產業結構調整和區域布局;貫徹國家有關扶持鄉鎮企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我省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鄉鎮企業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篩選、評估、立項和申報,做好項目建設資金的籌集、安排和管理使用工作;參與小城鎮建設規劃,指導鄉鎮企業開發區、農村工業社區和東西部合作示範區的規劃、建設和發展;負責鄉鎮企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外引內聯、招商引資等交流合作活動,建立健全鄉鎮企業技術推廣服務體系;制定鄉鎮企業發展和環境保護政策,引導鄉鎮企業健康發展和合理開發利用資源。
十三、省鄉鎮企業管理局辦公室
指導鄉鎮企業體制機制創新和技術改造,指導鄉鎮企業技術開發、人力資源開發和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鄉鎮企業信息網絡和銷售網絡建設以及農產品包裝企業發展;參與制定鄉鎮企業主要產品的質量標準、生產技術標準和技術操作規程,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鄉鎮企業產品質量的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和評價認證;指導鄉鎮企業的管理和技術培訓,承擔全省鄉鎮企業家的選拔、審批工作;負責全省鄉鎮企業安全生產的檢查、監督和指導。確保生產和產品的質量和安全;負責全省鄉鎮企業的經濟統計、指標分析和匯總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