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兩次毆打都沒有造成人身傷亡或重大公私財產損失,就那麽地了,不需要報警,任何人都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最好不要再鬧下去了,暴力從來不是解決問題最好的辦法。
任何壹次聚眾鬥毆中有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最好報警,此種情況下,依據《刑法》相關規定可能有人構成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罪或尋釁滋事罪。
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壹,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希望可以幫到樓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