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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公司營業執照流程

法律分析

1、發現營業執照遺失之後首先進行登報說明。

2、做完登報以後就要去註冊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補辦程序,具體操作如下:

(1)先填寫《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再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並且加蓋公司公章。

(2)制作《指定代表或者***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加蓋公司章印(鮮章)。

3、由於不同的公司類型,補辦程序也有壹些差別,幾個常見的補辦流程:

(1)如果是國有獨資公司,則依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和程序,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決定或者董事會決議。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決定加蓋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公章;董事會決議由董事簽字。

(2)如果是壹人有限公司,則需要提交股東書面決定(壹般工商局都有對應的模板),由股東蓋章(法人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3)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則需要提交股東會決議(定),由股東蓋章(單位股東)或簽字(自然人股東)。

(4)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則需要提交股東大會決議(會議記錄),由會議主持人和出席股東大會的全體股東書面簽字。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司名稱變更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5、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提交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