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開法》全文第九條的內容是什麽?
為了保護普通人的權利和財產不受侵犯,也為了提高政府機構和其他部門的透明度,防止政府官員貪汙受賄等行為,國家選擇了政府信息公開。然後在第九條明確,涉及人民群眾、法人和其他組織利益,需要人民群眾參與,根據國家法律法規應當公開的內容,是信息公開的基本條件之壹。《政府信息公開法》全文第九條的內容是什麽?第九條行政機關主動公開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之壹的政府信息: (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二)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三)反映行政機關的機構設置、職能和程序;(四)其他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第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按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確定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壹)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四)財務預算、決算報告;(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和標準;(六)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七)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和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清單和辦理情況;(八)重大建設項目的批準和實施情況;(九)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和促進就業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和應對措施;(十壹)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第十壹條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還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壹)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二)社會福利事業建設;(三)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遷及補償、補助費用的支付和使用情況;(四)搶險救災、優撫、救濟和社會捐贈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我國之所以頒布《政府信息公開法》全文,是為了讓所有普通民眾和政府官員相互監督,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發揮政府官員認真工作和服務普通民眾的作用,從而全方位服務民眾,真正為民眾的生活和生產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