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稅漏稅是由於納稅人對稅法和財務制度不熟悉,或者工作中粗心大意造成的。如誤用稅率、遺漏應稅項目、低估應納稅數量、錯算銷售額和營業利潤等。
偷稅漏稅主要有三個區別:
1,主觀方面不壹樣。偷稅是故意,偷稅是過失。逃稅者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國家稅收損失,積極希望或追求這種有害的結果。逃稅者本應預見到自己行為的危害後果,卻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但輕信可以避免;偷稅者主觀上有謀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偷稅者主觀上沒有這個目的。
2.客觀方面不同。偷稅是指通過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會計憑證等手段進行欺騙或者隱瞞,在偷稅行為中不存在故意作為或者不作為。逃稅及其轉化。偷稅在壹定條件下可以轉化為逃稅。
3.法律後果不壹樣。偷稅達到法律結果,構成犯罪,應負刑事責任。偷稅漏稅是違法行為,行為人只需要補稅,繳納滯納金即可。
《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條第二款也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因計算錯誤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在三年內追繳稅款和滯納金;如有特殊情況,恢復期可延長至五年。”其中“錯誤”包括各種非故意不納稅或少納稅的情形,本質上是偷稅漏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