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辦條件
1、擬從事品牌汽車銷售的企業,在取得汽車供應商授權後,應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備案。
2、經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兩級審核後,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布品牌汽車經銷商名單,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公布的品牌汽車經銷商名單,對其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進行變更,統壹核定為取得授權的“某某品牌汽車銷售”。
3、品牌汽車經銷商,包括二級經銷商或非法人分支機構,以及汽車連鎖經營企業,須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核準備案後,方可從事品牌汽車經營活動。
附:工商行政管理局備案材料
(壹)申請報告,內容包括:申請人概況、申請事由、市場調研、銷售能力、銷售和服務網絡規劃、售後服務標準、措施等
(二)品牌汽車生產企業(授權方)的有關登記註冊證明
(三)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四)品牌汽車的商標註冊情況或許可使用情況
(五)品牌汽車生產企業與總經銷商簽定的授權合同
(六)售後服務措施(服務網點、退賠、更換、維修、保養等內容的說明)
二、申辦流程
辦理企業名稱核準→ 確定公司住所(租房)→編寫上海公司註冊章程 →刻法人私章 →開設驗資賬戶,將股東資金存入帳戶→辦理驗資報告 →辦理工商營業執照 →刻 章 →辦理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辦理稅務登記證書→領購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