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地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法人,符合我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導向要求。2.企業註冊成立時間在2015年3月11日-2020年3月10日之間,具有良好的成長性,且申報時企業上年度銷售額在5000萬元(含)以下。3.企業上年度職工數不少於10人,且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於15%。4.企業研發經費單獨建賬,上年度研發投入不低於50萬元,上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上年度銷售收入小於3,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5%;(2)上年度銷售收入在3,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於4%。5.企業具有壹定的創新能力,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獲得至少壹項Ⅱ類及以上知識產權),且企業擁有的自主知識產權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支持作用。6.企業申請認定前壹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嚴重環境違法行為或嚴重失信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