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教育信息化十年發展規劃》第二條應堅持以下工作原則: (壹)面向未來,育人為本。面向建設人力資源強國的目標,面向未來國力競爭和創新人才成長的需要,努力為每壹個學生和學習者提供個性化學習和終身學習的信息環境和服務。(2)應用驅動,* * *建* * *享。以人才培養、教育改革發展需求為導向,開發應用優質數字化教育資源,構建信息化學習教學環境,建立政府引導、多方參與、* * * *的開放合作機制。(3)統籌規劃,分類推進。要根據各級各類教育的特點和不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對教育信息化進行統籌規劃和頂層設計,明確發展重點,堅持分類指導,鼓勵形成特色。(4)深度融合,引領創新。探索現代信息技術與教育的全面深度融合,以信息化引領教育理念和模式創新,充分發揮教育信息化對教育改革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