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食品貼牌加工有哪些流程?
貼牌生產首先要有商標,然後找有資質的企業,簽訂合同委托生產。帶有QS的產品需在技術監督局備案。許可是合法的,不違法。貼牌生產是指壹家廠商根據另壹家廠商的要求生產產品和產品配件。也叫貼牌或授權貼牌。它可以代表外包加工和分包加工。OEM的性質屬於合同法上的純加工合同。
二、什麽是貼牌產品?
代工又稱貼牌和代工,最早流行於歐美等發達國家。國際大公司找到各自的比較優勢是遊戲規則,可以降低生產成本,增加品牌附加值。
三、OEM產品質量責任由誰承擔?
對於貼牌模式生產的不合格產品,產品質量責任應由品牌方承擔還是由受托方承擔,理論和實踐中也存在不同觀點:
第壹種觀點認為,委托企業應當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理由是該批產品標有委托企業的全稱和地址,消費者購買和使用該產品是出於對企業品牌的依賴和對產品質量的認可。
第二種觀點認為,只要是貼牌產品,受托方就應該承擔產品質量責任,因為受托方不合格貼牌產品的實際生產者是產品質量責任的第壹責任人。只有強調實際生產者的產品質量責任,才能更好地加強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有效提高產品質量水平,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三種觀點認為,委托生產是壹種特殊的生產方式,不應簡單認定產品上標註的企業為責任主體。但在具體案例分析時,如先考察委托生產合同中約定的雙方權利義務,如果產品質量缺陷是由於委托方在合同中提供的產品質量標準、原料配方、檢驗方法、生產工藝等因素的選擇造成的,那麽受委托企業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產品質量責任,受委托生產者應對此予以免責;如果產品的不合格是由於委托人的原因造成的,如產品質量標準控制不嚴、生產工藝操作錯誤、管理不善等原因,那麽委托企業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產品質量責任。(參見張慶等著《產品質量責任的法律風險與對策》)
第四種觀點認為,任何企業、組織或者個人在其產品和包裝上體現其名稱、商號、商標、名稱或者其他可以識別的標記,以表明其是該產品的生產者,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生產者”,應當承擔產品質量責任。如果不合格的產品或包裝上只有標註,那麽委托方或受托方應對產品質量負全部責任。如果同時標註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稱,則雙方均為生產廠家,* * *對產品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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