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 總 則
第壹條 中國國土資源作家協會是國土資源系統各民族作家、文學工作者自願結合的群眾性文學專業團體,是中國作家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中國國土資源作家協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實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開展國土資源文學的創作與理論研究,促進國土資源文學事業的繁榮與發展。
第三條 中國國土資源作家協會的基本任務是:
1、承擔相關文學創作任務,積極參加中國作家協會工作和社會文學活動;
2、堅持先進文化的發展方向,組織創作國土資源題材的文學作品;
3、組織文學采風、筆會、作品研討會等活動,相互交流,***同提高文學創作水平;
4、組織“中華寶石文學獎”以及其它獎項的評獎活動。
5、依法維護會員的正當權益。
第二章 會 員
第四條 國土資源系統內凡贊成本會章程、發表過具有壹定水平、壹定數量文學作品的文學工作者,由本人申請,經本會二名會員介紹或所在文學組織推薦,經本會主席團會議批準,即成為本會會員。
第五條 會員可經本人申請而自由退會。主席團會議可解除不遵守本會章程或違法亂紀者的會員資格。
第六條 會員享有如下同等的權利:選舉權與被選舉權、各種相關文學活動的參與權、對理事會及主席團的建議權等;會員同時應盡如下同等的義務:遵守本會章程、接受本會委托工作、參加相關活動、繳納會費。
第七條 本會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壹次,選舉(或通訊選舉)理事,組成理事會。
第三章 組 織
理事由會員直接選舉產生,主席團由理事直接選舉產生,主席、副主席由主席團成員直接選舉產生。 席可決定是否設立並任命常務副主席,聘任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
第八條 主席根椐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召開理事會、主席團會議。理事會、主席團會議閉會期,由協會主席、常務副主席主持協會工作,秘書長處理協會日常工作。
第四章 特邀理事單位
第九條 凡關心國土資源文化事業的地質勘查單位、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地質勘查部門及所屬或相關企事業單位。
第十條 特邀理事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由主席團直接確認為本會理事,其個人工作變動,將由新任者補辦手續後擔任理事。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壹條 本會經費來源:國土資源部門撥款,社會各方面贊助,會員會費,特邀理事單位會費,組織創作的管理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