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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警械和武器使用條例

法律主觀: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則分別有:法定原則,使用要求壹定要符合法律規定;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原則;損失最少原則;制止違法犯罪原則;法律規定的其他原則等。

法律客觀: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第四條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應當以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盡量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原則。 第五條 人民警察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的行為,受法律保護。 人民警察不得違反本條例的規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六條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應當命令在場無關人員躲避;在場無關人員應當服從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傷害或者其他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