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鏈接: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外地來京施工企業管理的暫行規定。
4.外地施工企業來本市施工,在向北京市建築管理服務中心備案時,必須符合以下要求:1。承包建築工程,應當提交營業執照、企業等級證書和所在地省級建設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其中,參與投標的必須取得投標許可證,中標後再辦理備案。備案期限根據建設項目的合同期限確定。備案期限屆滿,項目未能按期完成的,應當辦理延期備案手續。提供勞務的,憑營業執照、企業等級證書和所在地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的批準證書備案。備案期限按年確定,每年備案壹次。
五、外地施工企業在本市的業務範圍,由北京市建築管理服務中心根據企業等級和工程質量核定。外國施工企業應按企業等級和批準的業務範圍經營。
6.外國施工企業在本市施工期間,必須遵守下列規定:遵守國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規,接受本市建設主管部門、公安、工商、環衛、勞動、稅務、審計等部門和建設銀行的監督管理;嚴格履行合同,確保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三)向施工所在地的區、縣建委備案施工管理,並按規定向市、區、縣建委報送統計數據;(四)按規定到公安機關辦理企業職工暫住登記,申領暫住證,簽訂治安責任書;5.按規定向勞動部門申請安全生產證書;6.在中國建設銀行開戶;7.向稅務機關辦理稅務登記,並按規定納稅。使用外來施工企業勞務的單位,必須指定機構或專人負責其日常施工和生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