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時,應當提交以下證據材料:
1.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登記表原件。
2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原件(按被申請人人數壹式兩份)
3.1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新身份證請雙面復印)
4.1授權委托書原件(根據不同授權情況提交;授權委托事項和代理權限)
5.1委托人身份證明或資格證明復印件。
6.1份委托人與委托人的關系證明。
7.《委托代理服務免費協議》原件1份。
8.1律師事務所來信原件或法律援助公函。
9.1份申請人註冊信息(打印之日起壹個月內有效)
10.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材料復印件1(如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牌子、工作記錄、用工登記表、押金收據、處罰證明、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證明等。)
二、註意事項:
1.工傷(因工死亡)和非因工死亡的,還需提交申請人與死亡職工的家庭關系證明復印件、供養直系親屬證明復印件、工傷證明或死亡證明、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2.需要復印件的,請提供原件以供核對;
3.如果被申請人是企業或其分支機構,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價局)網站打印註冊信息;
4.如果被申請人為非企業單位,請到備案窗口,工作人員會開具介紹信到相關機構打印備案材料。
三、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應具備的內容: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和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電話、職務;
2.這裏需要澄清“住所”的含義。對於勞動者,以勞動者的住所地為住所地,但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壹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地。用人單位的住所是指用人單位主要辦公場所的所在地。
3.仲裁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4.證據及其來源、名稱和住所。
以上是深圳勞動爭議仲裁的相關內容。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明確規定,申請人申請勞動仲裁時,需要準備相關材料,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所以,在需要提出勞動仲裁申請的時候,可以根據以上材料進行準備,準備完成後,可以提交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