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和義務是同等的。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我們要想獲得相應的權力,必須付出相應的義務才可以。關於爭遺產的事,從來沒有停止過。畢竟,在金錢面前,什麽親密的關系都是不堪壹擊的。
?我是我媽親生兒子?的張某,在特定的條件下,還真不能獲得自己親生母親的遺產。
收養關系的事實成立張某在自己的親生母親死後,以?我是我媽親生兒子?的前提,想要獲得母親財產的繼承權。但是,即使官司打到了法院,最後他的訴求也沒有得到支持。
當然張某的實際情況比較復雜。張某在自己很小的時候,他的父親就去世了。這樣他的母親就改嫁了,而他也是被放到親戚家撫養了。雖然親戚家沒有完成收養手續,但是在事實上已經形成了收養事實。這樣,張某被?收養?後,在法律上他就不再具有繼承他親生母親財產的權力了。這樣的事實嗎,對於張某來說還是比較殘酷的。但是,在法律面前我們不僅要尊重事實,更要尊重法律規定。
需要的贍養時候妳在哪裏張某作為母親的親生兒子,不能繼承母親的財產,也是在特定情況下導致的。在事實面前,張某只能接受法院的公平判決。
不過,話又說回來,妳的母親在生前,妳有盡到作為兒子的孝道嗎?這是妳的母親死後有財產可以繼承,妳主動的站了出來。如果,妳的母親死後不僅沒有遺產,還有外債需要還。妳還會主動站出來,繼承母親的債務嗎?這樣的問題,恐怕三歲小孩都能看明白吧!
各位,對於?我是我媽親生兒子?的張某卻得不到遺產這件事,您有什麽不同看法,可以在評論區暢所欲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