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和實施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協調各行業和專業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文秘114版權所有! (三)管理產
品質量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監督檢查,負責對生產企業實施產品質量監控和強制檢驗;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鑒定;組織依法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等法律、法規的行為,打擊假冒偽劣違法活動。
(四)管理和指導全市質量工作;組織貫徹實施《質量振興綱要》,組織擬訂提高本市質量水平的發展規劃、意見;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參與省局對重大產品質量事故和鍋爐、壓力容器與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並提出整改意見;協助省局做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認證和質量體系認證的管理工作;依法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標準化工作;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標準登記工作,監督標準的貫徹執行;推行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指導企業的標準化工作,推行農業標準化工作;管理全市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六)負責全市計量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量值傳遞和溯源;推行工業計量現代化;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七)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授權和相關的社會中介組織實行監督管理。
(八)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與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
(九)負責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工作,管理防偽技術產品工作。
(十)承擔政府打假辦的日常工作。
(十壹)管理局直屬單位;指導掛靠的學會、協會工作;領導和管理下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工作管理本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的紀檢監察、宣傳、教育、培訓和信息等工作。
(十二)承辦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所在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質量監督與管理職能
對全市質量工作進行宏觀指導;組織實施國家關於質量振興的政策和措施;組織研究並擬訂提高本市質量水平的規劃、意見;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經驗和方法;組織實施國家質量方面的獎勵制度,推進名牌戰略;負責組織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對生產領域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抽)查,對重點產品實施質量監控和強制檢驗;協助省局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和質量體系認證工作;依法統壹管理和協調全市各行業、專業和地方對產品質量實施的檢查;管理質量仲裁檢驗、鑒定工作;對法定質檢機構(包括授權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受理產品質量投訴;對各類相關的中介機構實施監督指導;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
質量監督職能
對生產、流通領域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檢(抽)查;對各行業、專業和地方原產品質量實施的檢查依法進行統壹管理和協調;管理質量仲裁檢驗、鑒定工作;提出技術機構合理設置、重組聯合的方案;對法定質檢機構(包括授權機構)進行考核、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受理質量投訴。
標準化職能
組織、監督標準的實施工作;管理企業標準備案和企業執行標準的登記發證工作;推行采用國際標準、國外先進標準;組織重要標準的宣傳貫徹和檢查實施情況;指導企業標準化、農業標準化以及新產品、引進技術和設備的標準化審查工作;管理全市的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建立標準信息網,指導標準化社團活動。
計量職能文秘114版權所有!
負責全市計量工作的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管理制度,組織執行國家、地方檢定規程和計量技術規範;組織全市量值傳遞和溯源,監督強制計量檢定工作實施;規範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對社會公正計量服務機構進行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推行工業計量現代化,指導和幫助各類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計量保證體系工作。
鍋爐安全監察職能
組織實施有關法律、法規並監督檢查;綜合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並對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實施安全監察,負責使用單位的設備檢驗和證照管理;負責對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協助省局調查處理設備的重大事故,負責處理設備的壹般事故。
特種機電安全監察職能
組織實施有關法律、法規並監督檢查;綜合管理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客運架空索道、大型遊藝機、防爆電器等特種機電設備的質量監督、安全監察;負責使用單位的設備檢驗和證照管理;負責對設備操作人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協助省局處理設備的重大事故,負責處理設備的壹般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