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壹、留人應樹立新理念
二、留人應重視“四靠”
1、靠事業留人
2、靠企業文化留人
3、靠職業生涯管理留人
4、靠運用優厚待遇留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
第六十二條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在校學生年人均教育成本,規定高等學校年經費開支標準和籌措的基本原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訂本行政區域內高等學校年經費開支標準和籌措辦法,作為舉辦者和高等學校籌措辦學經費的基本依據。
第六十三條 國家對高等學校進口圖書資料、教學科研設備以及校辦產業實行優惠政策。高等學校所辦產業或者轉讓知識產權以及其他科學技術成果獲得的收益,用於高等學校辦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