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員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團體。
(2)至少壹名新加坡本地董事-新加坡公司條例。
作為壹項規則,每個公司必須至少有壹名董事,其中壹名必須是居住在新加坡並持有新加坡身份(公民、永久居民、許可證持有者)的人。(3)公司註冊地址為當地辦公樓。公司需要在新加坡有壹個當地的商業註冊地址。不允許是郵箱或者政府公租房,必須是商業寫字樓。(4)註冊資本至少為65,438新元+0。各公司必須按照章程規定的實際資本指定註冊資本,並足額繳納。最低註冊資本和股票為65,438+0新元,發行65,438+0股。公司也可以通過股東決議增加註冊資本。(5)公司
名稱限制新加坡公司的名稱壹般沒有嚴格的限制,但是
利用國家、集體、控股等。,新加坡公司的名稱是
全英文,以PTELTD結尾,意思是私人有限公司。(六)公司法律秘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設立條件的公司,不得登記為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