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童工,企業不得雇傭年齡低於16周歲(或者某些國家規定的最低工作年齡或接受義務教育的年齡),兩者中取較大者;
2、強迫勞動和非人道待遇,生產單位不得強迫工人勞動,所有工作和加班都必須處於員工本人的意願,不得對員工實行暴力,虐待,毆打,辱罵等精神或身體的傷害;
3、職業健康和安全,對員工的健康、安全或生命構成威脅的職業健康安全違規項目,企業應當盡量避免危險因素,實在不能避免的,采取相應的措施盡量減少傷害;
4、不道德的商業行為,主要表現為賄賂審核員,嘗試以賄賂審核員的方式改變審核結果或者謊報資料,出現謊報資料和賄賂情況的,將直接不通過。
另外如果審核過程中懷疑有SEARS零容忍問題點,但並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這種懷疑,審核員應當在報告的“保密意見實施綱要”壹欄記錄該可疑問題。